截至今日,中国各级政法机关所办的经营性企业与政法
机关彻底脱钩,中共中央作出的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
活动的重大决策顺利实现。
据了解,政法机关该撤销的企业已经撤销,该移交的企
业,按照分级移交的原则,分别由全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
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地方各级交接工作办公室或政府指
定的部门接收。
据悉,武警水电、黄金、交通指挥部和森林警察办公室
所属的经营性企业的撤销、移交、解除挂靠关系等工作,与
政法机关所属经营性企业的处理工作同步进行,应撤销的企
业已经撤销,移交企业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由
全国交接工作办公室一并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