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京)公安部出入境管理
局官员今天说,自1999年1月15日起, 公安部将启用新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他说,自1978年开始使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在防
伪性能、使用效率、管理水平等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
要,为此,公安部开发研制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这位官员说,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采用机器查验证件。
机读码阅读机自动识别证件并记录证件上的有关资料,持证
人无需再填出入境登记卡。
这种新型证件有效期为10年,形状大小如同常见信用卡,
便于持证人随身携带。中国法律规定:具有中国籍的香港、
澳门居民,不管是否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件,只要未向国
籍管理机关申报为外国人,均可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18岁以下的港澳居民可申请3年有效的证件, 18岁
以上(含18岁)的港澳居民可申请领10年有效的证件。
这位官员说,1999年1月1日停止签发“港澳同胞回乡证”,
在此之前签发的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有效,持证人也可申
请换发通行证。
公安部委托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受理通行证
的申请,授权广东省公安厅审批签发通行证。自1999年1月1
日起,香港、澳门中旅社开始接受通行证的申请,15日将签
发出第一批证件,在此期间如有急需换、补证件的,将签发
入出境通行证。通行证启用初期,将优先受理未持有港澳同
胞回乡证以及回乡证有效期已过的申请人的申请。
他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通过香港、澳门中旅社及
其分社向申请人提供申请须知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