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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三大问题”的解决取得进展

http://www.sina.com.cn 1998年12月30日 22:49 人民日报

  新华社澳门12月30日电(记者王志根 唐小可)
即将过去的1998年,在中葡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澳门社
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促进下,与澳门政权交接密切相关的
“三大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定进展。

  “三大问题”指公务员本地化、中文的官方地位和法
律本地化问题。妥善而尽快地解决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
1999年12月20日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顺利
与否,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的正常运作,直接关系到
在澳门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现“澳人治澳”、高度
自治的根本问题。

  “三大问题”由来已久。到1987年中葡联合声明
签署时,澳门政府中几乎所有的中高级职位均为葡萄牙人
和土生葡人(即在澳门出生的葡萄牙人后裔)担任。直至
1993年才任命了第一位华人副司长;占澳门人口96%
以上居民所使用的中文,在澳葡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
活动中没有任何地位;澳门的大量法律是葡萄牙法律的延
伸或由葡萄牙政府为澳门所立,司法系统则完全依附于葡
萄牙司法机关。

  在中国政府和澳门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推动下,近几年
来,澳葡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解决“三大问题”。特别是
1998年,随着中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日期日益迫
近,解决“三大问题”的进程逐渐加快。

  在公务员本地化方面,1993年,澳督韦奇立向各
政务司下达了一份有关公务员本地化计划的备忘录,作为
本地化工作的一项方针;1996年,政府各部门70%
以上的处长、组长实现了本地化;1997年11月,澳
葡政府任命了历史上第一位华人司长;澳葡政府还提出了
在1998年底前基本实现公务员本地化的目标。

  在中文的官方地位问题上,1991年2月,中葡外
长在里斯本达成协议,第二年澳葡政府正式发布了承认中
文作为官方语言的法令;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后,确定了中文在未来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言地位。截至目前,澳葡政府的法律、
法令已基本上实现了用中、葡文同时颁布,政府各机关也
配备了双语译员,居民已可以用中文填写各种表格、申请。
土生葡人和澳葡政府的一些官员中,也出现了积极学习中
文的现象。

  法律本地化方面,澳葡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清理、
翻译、修订现有的数百个法律文件,并提交本地立法机构
通过生效。优先处理的五大法典中,《刑法典》和《刑事
诉讼法典》已颁布生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
和《商法典》则仍在修订之中。1996年,产生了第一
位本地华人法官,到目前,已有近20位本地华人担任司
法官员,5位华人担任律师;对个别案件开始直接用中文
审理。

  “三大问题”的解决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明显不
足。特别是在公务员本地化这个事关澳门平稳过渡、政权
顺利交接的重要问题上,存在着相当的不足。36个常设
司级政府部门,至今以中文为母语的本地公务员担任司长
的只有数位。这种状况与基本实现公务员本地化尚有很大
距离。在中文的官方地位问题上,目前居民用中文写申请、
填表格,得到批准或答复的时间明显慢于使用葡文,立法
上仍然使用葡文。法律本地化方面,三大法典需加快出台
进程,华人法官、律师也需加快培养。“三大问题”互相
交叉,互相影响,因此在解决进程上也应该同步。

  解决“三大问题”是实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
高度自治的基本前提。现在,距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
主权的时间还剩下不到一年,时间可说是相当紧迫。这就
要求中葡双方加强合作,加快工作进度,也要求澳门社会
各界和广大民众的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才能够顺利实现
澳门的平稳过渡、政权交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好未
来打下一个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