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扫黄办介绍,今年以来我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
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扫黄打非斗争的认识,加大
对走私、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大要案的查处力度和刑事
处罚力度,破获并审结一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对犯罪
分子给予有效打击。
一、天津“2.13”贩卖非法图书案
被告人毛元军、范永松均系无照经营书刊。1997年11
月,范永松、刘长红 (因犯有贩卖淫秽物品罪、非法经营
罪已被判刑) 合伙向毛元军订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
毛元军先后从原籍河流镇的陈万亭(在逃)、行宫庙村的刘
克峰(在逃)处,购买了800 余册运至天津,卖给了范永松
及刘长红。范永松及刘长红将这些书转卖给沈阳书贩陈健,
从中牟利。1998年2月, 范永松伙同另一人再次向毛元军
订购有严重政治问题书刊,毛元军又在陈万亭、刘克峰处
购买了15种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15969册,于1998年2月
13日将书运到天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书刊全部收缴。
有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 条的规
定,判决被告人毛元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 万元。被告人范永松犯非法经营罪,判
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二、河北正定“4.15”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案
被告人王锁柱自1997年10月至1998年4 月,曾让被告
人安春京为其制作14种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版,取走11
种。王锁柱还按被告人苟会芳的要求,在河北省正定为李
中山 (在逃) 租房贮存政治性非法出版物5 万余册及多种
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版。王锁柱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
15000余册,并为被告人张建领印刷1万册非法出版物散页,
指使被告人吴荣刚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4934册。其他被
告人也分别参与了上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制、销售活
动。以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大部分运往北京李中山的窝点,
经被告人苟会芳批发给刘国保等书商。
正定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
人王锁柱、苟会芳、刘国保、张建领、安春京等有期徒刑
13年--5年,并处罚金10万--2万元。 其他8名被告人也以
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北京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案
北京人刘军,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的情况下,于今年2 月在西客站南侧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
时被当场抓获,收缴29种非法图书1295册,非法经营额折
合人民币11万余元。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军非法
经营政治性非法图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
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 61条之规
定,判决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湖北贩卖政治性非法图书案
1997年4月, 被告人喻天培、李继前从广州购回有严
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图书样书一套(上下册),交由个体印刷
户李启庆翻印。李启庆翻印了2000余套4000多册交给喻天
培。同年6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收缴非法图书4100册。
有关法院以非法营利罪分别判处喻天培、李继前有期徒刑
7年、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