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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报

香港内地民商事司法文书互送明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1998年12月14日 09:34 华声报

     新浪网讯,据华声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明
年首季实施内地与本港之间 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
书的正式安排。

     回归以前,内地与香港之间司法文书的送达,是由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海牙签署的 《关於向国外送 
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 规管的,该 
公约在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后 继续适用於作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一部分的香港特区。 不过,在回归以后,该公 
约作为一项国际协定, 并不适用於内地与特区之间司法 
文书的送达。此外, 当时的香港最高法院与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之间的安排亦已於一九九七年十月暂时中止。

     行政署指出,港府一直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重新订 
定一项安排来送达司法文书, 以继续回归前的安排及反
映海牙公约的原则, 双方订出的有关安排,分为送达文
书的受委托方、操作程序及文书种类等三部分。 特区政
府也希望尽快与中央人民政府就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有关商业争议的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最终安排, 达成共
识。 政府的目的,是订立一套一方面尽可能参照回归前
的处理办法和《纽约公约》的精神, 另一方面也符合香
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