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12月 7日起,降低金融
机构存、贷款利率;同时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
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现公告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
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存款年利率由百分之四点七七降为百
分之三点七八。调整后各档次存款利率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
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年利率由百分之六点九三降为百
分之六点三九。调整后各档次贷款利率见附表二。
三、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
款利率。准备金存款利率降低 0.27个百分点,再贷款利
率平均降低 0.55个百分点。调整后准备金存款及各档次
再贷款利率见附表三。
四、中国人民银行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有金
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各项利率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
利率。任何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的行为,
不受法律保护,其高息部分,任何单位、个人、金融机构
不得支付。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各项利率规定的机构和个
人,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一: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
一、活期存款1.44
二、定期存款
(一)整存整取
三个月2.79
半年3.33
一年3.78
二年3.96
三年4.14
五年4.50
(二)零存整取、整存
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3.33
三年3.78
五年4.14
(三)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
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注: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表二: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6.12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39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6.66
三至五年(含五年)7.20
五年以上7.56
(注:本表自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附表三: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和再贷款利率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利率
调整前调整后
(1998年7月1日)(1998年12月7日)
一、准备金存款利率3.53.24
二、再贷款利率
二十天5.224.59
三个月5.494.86
六个月5.585.04
一年5.675.13
三、再贴现利率4.323.96
(注:本表1998年12月7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