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李术峰)记者从民
政部了解到,迄今全国已有536个城市建立了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占城市总数的80%,已有235万人通
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得到救助。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已全面展开,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上海、北
京、天津均普及了这项制度,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天
津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建立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中,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有212
个,约占应建数的95%;县级市320个,约占应建总
数的72%。
随着登记工作的逐步进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呈增长的趋势。从保障对象的构成来看,在职、下岗、失
业、退休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保障对象
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
据悉,各地普遍将保障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使最
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已建立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的市县 , 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保障资金为
15.6亿元,今年8月份实际支出8500万元。为帮助省
内欠发达市县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山东、江
苏、河南、陕西、湖南、甘肃等省财政都拿出专款用于省
内调剂。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重点是中西部,争取在1999年底在全国所有城市和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立这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