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打着投资名义的拍脑袋工程

2012年10月21日03:19  现代快报

  本周,有几条关于“投资”的消息可以放在一起说说,当然,这里所说的“投资”,更像是官员权力欲望下的劳民伤财。

  先来看昨天的一条最新消息——《海峡导报》报道说,厦门市内主干道12公里地砖挖掉重铺,被市民指责为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些主干道要不要重新铺设地砖,用一位市民的话来说,很多路段的地砖并无明显的破损痕迹,为什么要换?虽然厦门市园林局称,这次要重铺的地砖透水性好,但却并未解释“没有明显破损的地砖为什么要换”这个关键性的问题,更没有告诉大家,这次重铺地砖,到底要花掉多少钱。人们的不满,一方面来自于这一工程有浪费税款之嫌,另一方面,则是不堪忍受那些“无必要市政工程”带来的种种影响。

  可以想象,厦门这次重铺12公里主干道的地砖,事先是没有充分征求市民意见的,很可能又是某个领导的拍脑袋工程——他觉得这些地砖不够美观,一声令下,就要挖掉重铺。类似的拍脑袋工程,其实我们已经见过不少,其中有些是因为决策者要创造工程拿好处,另一些,则完全是一些领导好大喜功,不把纳税人的钱当钱,一门心思只顾用公款搞自己的形象工程。但所有的这些工程,都有几个共同点,一是没能事先广泛征求民意,因为这种莫名其妙的工程,往往是要遭老百姓骂的,所以只能悄悄先搞起来。二是这些工程毫无疑问都是在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有些地方所谓的市政工程,往往根据领导的喜好而定,新领导上任了,路就要重修一遍,地砖花坛就要重铺一遍,甚至还出现了“挖香樟种香樟”这样匪夷所思的所谓市政工程。对那些喜欢创造市政工程的领导来说,花了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能通过这些工程拿到什么好处,这个好处,也许是实实在在的回扣,也许是谋求晋升的政绩,总之,花纳税人的钱,通过所谓的投资谋自己利,这就是一些蹊跷市政工程背后的真相。

  当然,这种所谓的市政工程投资,都无一例外是有“改造城市环境”之类冠冕堂皇的借口,有了这个借口,事情办得再怎么糟糕,似乎也只能说人家经验不足、发展的心情太迫切——总之,对决策者而言,这类市政工程投资,即便再怎么荒诞不经,风险也几乎是等于零的。想想看,你见过几个官员因为决策失误浪费纳税人血汗钱而落马的呢?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本周的一个“名人”了,他就是因受贿落马的河南淅川县林业局原局长李三成。李三成的成名,不在于他的受贿金额和情节,而在于他下令在淅川县林业局门口“种”的两棵假迎客松。这两棵假迎客松花了30多万,在李三成落马后迅速被拆除,成了一堆垃圾。李三成之所以要在林业局门口“种”这两棵假树,是因为他有一次去黄山玩的时候觉得迎客松很漂亮,“种”在林业局门口不仅看着舒服,还寓示着自己官运长久。局长一声令下,林业局在还负债几百万的情况下,不得不拿出30几万“种”下了这两棵假树,此后,虽然当地人大、政协批评林业局不该带头种假树,但李三成落马之前,这两棵假树一直顽强地站在林业局门口。

  李三成动用公款“种”这两棵假树,对于林业局而言,恐怕也算是一种固定资产投资,就像办公楼、电动门一样。但明眼人都知道,这哪是什么投资呢,整个就是劳民伤财,说挥霍公款也毫不为过。实际上,对这样的行为,刑法上有一个很适用的罪名,叫“滥用职权罪”。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比着看一下,李三成的行为不仅是逾越职权,而且造成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不是滥用职权是什么?不管是李三成下令“种”的假迎客松,还是其他劳民伤财的拍脑袋工程,决策者都应该被追究滥用职权罪。但很遗憾,以滥用职权罪追究拍脑袋官员责任的例子,实在是凤毛麟角。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官员热衷于拍脑袋工程——收益无穷大,风险几乎等于零,这些官员们当然乐此不疲。

  前段时间媒体有报道说,最近很多地方都列出了新一轮政府投资计划,各地的投资总额,粗略算下来已经超过了10万亿。我想,要确保这些投资发挥应有的效应,除了选择好项目和评估好风险之外,禁绝那些拍脑袋工程分食其利,恐怕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本报观察员 赵勇

  (原标题:有多少打着投资名义的拍脑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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