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波华)10月16日记者从省消防总队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消防违法行为将影响单位、个人信用评级。
按照规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公安消防部门将向发改委、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作为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鼓励金融系统、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逾期未整改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作为单位、个人信用评级参考依据。同时,我省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实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对消防工程市场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此外,我省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设区市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火灾事故的,所在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原标题:违法影响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