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西安晚报》报道,19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规定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
“这个要求可操作性不强!”资深房地产从业人士徐从德认为,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商品价格不能超过10%的利润率,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很难执行。“政府通过招商引资请来了开发商,现在对利润率有限制,有可能导致开发商有这样的想法:把地退了算了,投资别的项目更赚钱。而且他认为,还有一个后果就是,我可以先订一个价格,备案了再说。“因为所有成本核算的项目,都有可操作性。”徐从德觉得,目前看来,这个更多是政府调控房价的一个姿态,后续有什么细则出台值得关注一下。
(原标题:陕西调控新政: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