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永明) 记者10月19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该厅要求各地、各单位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根据省发改委10月8日下发的通知,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列入省上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公办幼儿园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收费的;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捐资助学、赞助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费的;公办高中超“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收择校生并收费,在“三限”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的;中小学校以改制名义乱收费的。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对学生食堂服务实体未实行“零租赁”,继续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的。
省发改委要求,对于屡查屡犯的学校,不仅要实施经济制裁,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和单位,列入重点进行检查,查出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将多收费用及时退还给家长和学生。
(原标题:我省开展教育收费秋季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