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针对我省基层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今后要切实抓好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交预评价报告,否则将不予批准建设项目。
矿山建筑业每百人配备1名安管员
目前,我省大部分高危企业和职业危害企业集中在乡镇,大多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中小企业,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处于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状态。为此,《意见》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机构,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管理。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配备1至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要加快安全监管设施建设,2012年底,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现达标。
企业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一律不得批建
《意见》强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未经审核备案的,一律不得批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安全生产警示、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较大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市州、发生1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1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意见—— 易发职业病企业未提交预评价报告 项目不予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