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城市将试行办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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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5: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之间的人员往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1日宣布,从今年7月28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4个城市开始试行办理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实行按需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此项措施为内地居民个人前往港澳地区旅游、观光、购物、访友提供便利,同时也将带动港澳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更加密切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交流。 该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据介绍,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将逐步在广东省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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