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宜良县县长涉嫌受贿贪污被提起公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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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1日13:26 云南日报 | |||||
柴春智现年56岁,曾先后任宜良县县长、昆明柴石滩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1996年初,柴春智在任宜良县县长期间,先后指使相关部门以宜良复合肥厂、宜良县烟草公司的名义,分别从云南省财政厅和省烟草公司借款550万元给徐福英进行营利活动,事后收取了徐福英分8次送给的好处费人民币34000元。被告人柴春智在任宜良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0.7万元。另外,柴春智还借宜良县政府组织团队到韩国等地考察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4.5万元。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柴春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发后,柴春智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情节。 图为柴春智向省检反贪局交待问题。 吴锡章摄影(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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