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公布突发传染病司法解释 违犯者最高可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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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15日06: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15日电 综合新华网消息: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5月15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导致重大损失可判死刑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为依法惩治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犯罪活动,保障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布了这一司法解释,自5月15日起施行。 “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解释还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防治“非典”失职可判徒刑 建立实施责任制,是全国上下防治“非典”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非典”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者,将被依法判处徒刑。 两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依此,主管人员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司法解释还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可定失职罪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刑法第40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进一步细化为4种情形: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排放倾倒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可判刑3至7年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338条的规定,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破坏环境保护罪可判处3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致使传染病病人死亡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防治“非典”救灾优抚救济款物最高可判刑7年 非法挪用用于预防、控制“非典”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被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 这个名为“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5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73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第271条、第384条、第272条的规定,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而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挪用公款罪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发布防治“非典”虚假广告会触犯刑律 “具有超强杀毒功能”、“有效防治‘非典’”……在抗击“非典”的热潮中,不时冒出这样的广告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提醒:千万莫作虚假宣传,否则会触犯刑律。 两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2条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处罚。据此,等待以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将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借防治“非典”哄抬物价要受刑法重罚 小小的一瓶消毒液一夜间竟翻了几倍的价钱,广大消费者为了防治“非典”只好任其宰割。今后,这种行为将受刑法重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防治“非典”假劣产品将受重典 在全国抗击“非典”的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发不义财,制造销售假劣防护产品和药品,造成严重危害。今后,这种犯罪行为将按新的司法解释受到重典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自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处罚将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还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防治“非典”中妨害公务将获罪 预防、检疫、隔离、治疗是防治“非典”的重要环节,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妨害有关人员执行以上公务,否则将受到刑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触犯刑律者将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治“非典”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防治“非典”期间,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防治“非典”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将受重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编造传播突发传染病疫情恐怖信息最重可判刑5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联合公布司法解释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还规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李术峰 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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