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一台摆放在街边20余天的搅拌机竟然带有380伏电压,致使一名刚来高明与母亲团聚不到3天的8岁男
孩在玩耍时不幸触电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一纸诉状把搅拌机使用者、电力使用者及其所在村民小组告上法庭,索赔2592
2元及精神损失费50万元。9月18日,高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
事发:8岁儿童触电身亡
据了解,死者母亲阿兰是高明市明城镇人,父亲李某是连州人。多年来,阿兰在高明市荷城镇打工,李某则带着独生
儿子李智明在连州生活。7月13日,阿兰一家在荷城岗头王村租了一处房子,并准备给8岁的儿子办转学手续,结束两地分
居的生活。谁料厄运突然降临:7月15日傍晚6时30分,李智明听到小朋友在屋外嬉戏,即跑出去凑热闹。10分钟后,
一名儿童跑过来说:“李智明摸到‘大水牛’(搅拌机),不会动了!”李某夫妇慌忙奔出家门,在几十米远的一台“大水牛
”旁边发现了儿子,他脸上有电击焦痕,全身变色,已没有体温和心跳。李某火速将孩子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
出事地点就在岗头王村257号与某幼儿园之间的巷道,漏电的搅拌机正是邻居王某建造私房时用过的,已停放在门
前20多天了。
事故发生后,高明市公安、供电、建设等部门迅速调查取证,发现为王某施工的“包工头”梁某在设置搅拌机时,没
按建筑用电规范安装三级用电保护箱,私自改接一级电箱线路,而且没有经过该电箱的漏电开关,再加上搅拌机绝缘不良,外
壳没有接地装置,导致放置在巷道里的“大水牛”竟然带电380伏近1个月!调查还发现,梁某并没有电工资质证。
失去独子的阿兰和丈夫当晚就搬离了伤心地,他们认为乱拉乱接电源的梁某对孩子的死应负主要责任,但电力使用者
屋主王某夫妇和电源提供者岗头王村民小组也难辞其咎,于是把三方一同告上法庭。
审理:原告精神索赔50万
9月18日上午,高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认为:“包工头”梁某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酿成事故;王某夫妇
对梁某的行为不予监督,对于搅拌机占用公共场所没有报批;岗头王村民小组提供电源没有负起监督检查的责任,三方应该共
同赔偿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5922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万元。
被告王某夫妇称施工合同规定梁某对施工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负责,跟自己无关。被告梁某认为事故发生时并非施
工状态,屋主没有监督保护,应该负主要责任,自己最多占3成。岗头王村民小组辩称一级电箱不是他们安装,他们不是电源
提供者,与该案并无利害关系。同时三被告都认为原告搬家不久,在对周围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放任孩子在公共场所玩耍,负
有监护不周的责任;而且原告提出的5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也过高。
由于原告、被告无法调解,法院决定该案将择日判决。(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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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孙齐昆通讯员罗丹廖雪红新闻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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