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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30日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若干注册登记问题的规定》,并于即日起实施。 新规定被认为是向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倾斜,有一定的突破性和超前性。 根据规定,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技术成果的作价入 股比例,投资各方中有一方是国有全资的,入股的技术成果须由法定的资 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在两年内分期投入。 新规定允许科研人员自己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可以以股份对 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留学人员今后可凭中国护照创办内资企业,外籍人员允许在内资高新 技术企业担任各类职务。另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股东兴办内资性质的高 新技术企业,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允许超过25%。 这是深圳台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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