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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2日发出关于企业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说:一、申请发行B股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形式 的企业,原则上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 所列条件,能够适应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成熟一家,发行一家。二、申请 发行B股的企业,经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应按照 有关要求,向B股发行申请材料。三、B股发行申请材料中的“承销协议” 应在中国证监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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