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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 盖”,社会统筹部分职工保险最高限额在4万元上下,解决了职工的基本 医疗需求,但对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问题却无能为力。而商业保险公司推出 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由于收费高,投保人较少,难以普及。 从97年开始太平洋保险公司在厦门市开始试行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 度,解决了企业职工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问题,让职工、企业、政府以及 商业保险公司多方受益。 目前,百姓最为担心的就是自己或家人得了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一年 的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一人得病全家举债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厦门市由市政府和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为厦门市的城镇职工解除了这一后顾之忧。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参加保险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厦门市职工医疗 保险中心代为投保。医保中心每年一次性从每个参保职工个人帐户上提取 18元,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上提取6元,全年共24元,向太平洋保险公司 厦门分公司投保。参保职工一旦得了重病,一年中花完社会统筹部分的4 万元,还可以从太平洋保险公司得到最高限额为15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这部分费用职工自己只负担百分之十。大大减少了患者及家属的负担。职 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厦门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得到了厦门市职工和市民的热 烈拥护。 据了解:厦门市已有25万职工享受了社会统筹和商业保险的双重保障, 发生医疗保险赔付317起,赔付金额420多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为患大 病的职工提供了充足的医疗费用,同时也为身体健康的在职职工提供了心 理上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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