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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将实行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7月23日 15:32 中国经济时报

  今天,国家药监局联合卫生部、劳动部等四部委在此间召开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及第一 批中、西药《国家非处方药目录》,2000年1月1日起实行。药品 分类管理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 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 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购买使用,非处方药由消费 者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非 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 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 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 使用;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管理办法》根据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 零售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乙类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 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记者刘树铎7月22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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