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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巨星公司董事长邓建国将两家单位——河南省有线电视台 和第十六届中国电视金鹰奖展播办公室告上了法庭。 去年12月,广东巨星影业公司投拍的《康熙微服私访记》在第16届中 国电视金鹰奖中荣获最佳男主角奖。时隔三个月,巨星公司接到河南的监 播员电话,说河南有线电视台正在播《康》剧。 3月13日,巨星公司派人 到郑州实地查看并得到证实。播出该电视剧的负责人说,节目是从金鹰奖 展播办公室买来的,并出示了买片合同。但他们的交易并没有取得巨星公 司同意。 日前,邓建国全权委托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振金处理这一知识产权 纠纷。林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 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 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 他们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电视剧被盗播时有所闻,但此事却牵扯到金鹰奖组委会,邓建国说, 考虑到有多部影视片被盗播,多次在外出差时看到自己的节目也被电视台 盗播,却无可奈何,这次好不容易抓到真凭实据,再不告又要眼睁睁地让 人侵犯自己的权益,以后也无以警示效尤者。况且考虑到公司今年还要投 拍《红艳格格——小王爷》、《康熙微服私访记》第三部,弄不好也会被 盗播。因此巨星公司决定向金鹰奖展播办公室所在地及侵权实施地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深圳市中院日前已受理了此案。 《康》剧导演兼演员张国立日前也明确表示:金鹰奖展播办公室这种 做法不对。他说,已有金鹰奖组委会的人打电话给他,希望平息这个诉讼。 现邓建国已明确表示今年仍将《康》剧续集送金鹰奖组委会评奖,他说, 评奖应该根据艺术水平公正公平地评选,而不应因为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 权益,按正当法律途径行事却被取消评奖资格。如果真的因此而得不到奖, 那么这个奖不得也罢了。 张景华 杨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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