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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籍华裔出版商胡爱莲以侵犯版权为由,一纸诉状将迪斯尼公 司告上了法庭。 胡爱莲状告迪斯尼的理由是:《木兰》借用了她的胜利出版社出版的 《花木兰的故事:中国古代女英雄》作为背景来源材料,并拒绝给它的中 国作者以补偿。10年前,胡爱莲在美国硅谷附近她父亲家中创办了胜利出 版社,1991年,胡爱莲结识了北京画家姜成安,1991年5月8日,两人正式 签约,开始编写和绘制中英文对照儿童读物《花木兰的故事:中国古代女 英雄》。 1992年8月,在申请之后,胜利出版社收到了美国版权办公室关 于这本书的版权文件。 1993年3月, 迪斯尼公司通过洛杉矶的“中国书籍”书店订购了15本 《花木兰的故事》。1996年1月15日下午1时41分,迪斯尼公司动画设计人 员萨维诺-贝里尼索要过此书以帮助设计一个动画模型, 还有迪斯尼的其 他职员在1997年3月至4月期间索要过此书用于宣传和网页制作。大约是在 1993年夏季或早些时间,迪斯尼公司开始着手制作动画片《木兰》。随着 《木兰》一片的发行、放映成功, 迪斯尼已在世界各地获得共29.9亿美 元的票房收入,然而,就在胡爱莲向迪斯尼公司提出版权质疑的时候,迪 斯尼律师却拒绝对中国艺术家给予补偿或荣誉。其拒绝的理由是故事情节 是综合来的,还存在其他许多描写该传说的英文版本。目前,此案在美尚 在审理中。 王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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