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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上演的话剧《送冰的人来了》剧组中的演员们,目前都有一种担 心,即能不能拿到应得的演出报酬。因为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某单位的借调 演员的费用,超过期限还没有付,经演员们强烈要求,才付了一部分,至 今还有欠款。有的已经签约,有的只是口头约定,上演即付排练期间报酬 的演员,至今一分钱未拿到。大多数演员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规定是:演 出15场之后全部结清排练费和演出费。现在他们担心,如果演出了15场之 后他们仍拿不到报酬怎么办,或者根本就演不到15场怎么办? 《送冰的人来了》是几家单位合作演出的。但剧组的人说,平时常来 的只是一个制作人。采取多种方式繁荣话剧事业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如果 鱼龙混杂,造成演出市场的混乱,则会给话剧事业带来新的危害。所以我 认为,话剧市场亟待规范。 话剧既然要走向市场,就要有一些企业管理的方法。首先要重视合同。 合同法已正式颁布实施了,合同对于签约的任何一方都有法律的约束力, 如果任何一方认为自己受到伤害,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现在话剧界不重视合同或违反合同的现象仍然很多,这对于话剧市场的健 康发展是不利的。 其次,要提倡法治。“以法治国”已经写入了我们的宪法,所以在话 剧界也要提倡法治。上面提到的一些口头约定的演员,由于没签任何合同 完全可以一走了之而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可事实上并不那么简单,“罢 演”的罪名任何一个演员都承担不起,没合同制作人可以不给钱,或有合 同也不给钱,但演员不敢不演。在许多中国人的眼里“戏比天大”,好像 演员不论受多大委屈也得首先把戏演了,有的制作人、演出经纪人就钻这 个空子,不管什么情况,“罢演”事件中受伤害最深的永远是演员。在这 个问题上,围绕着演出报道的媒体也要增强法制观念。以往有些报道,媒 体往往大做“道德”文章,而对谁应对此事件负法律责任并不感兴趣。既 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凭什么让一个没有违反合同、违反法律的 演员,承担停演的责任呢?而那些违反合同或因法律手续不全而造成停演 的主办者们,不管他们是制作人或者是政府部门或者是行政机关,都应该 受到谴责并承担责任。媒体对于演出市场的影响很大,有时往往是决定性 的。所以如何以法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报道,在“公民的良心”中树立法治 的观念值得媒体的主持者们深入思考。 一个企业要与另一个企业签订合同,往往要调查对方的资信;一个人 要到银行贷款,要有抵押或担保人。那么,当一个话剧制作人需要什么? 好像什么也不需要。如果他真的付不起场租、稿费、酬金你拿他怎么办? 那些挂名的主办单位会替他负法律责任吗?所以,话剧制作人也需要进行 规范管理,文化主管部门也应对此加以重视。一个演出制作人除了在经济 上有保障外,在艺术上也应有一定的水平,并且应该遵守职业道德。符合 条件的人,才发给经营执照,所有制作人必须持证上岗。对于那些违法的, 不遵守职业道德的制作人要吊销他的执照,并在全国信息网上发布他的名 字。同时要坚决打击那些无证经营的“黑制作人”,以逐步规范话剧市场。 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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