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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回户籍所在地考试报名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8日 20:37 北京晚报

  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选择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以回户 籍所在区县报考。但报考农转非中专、技校的农户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

  报名办法凡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应于5月22日至26日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表。

  6月1日、2日,考生持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本人户口簿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 办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报名费领取报名单等有关材料。

  考生的体育加试工作和体检工作均在学籍所在区县完成。

  已在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登记的考生,于6月7日至12日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验 本人的报名单、体检表、体育考试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报考有“加试”要求学校志愿的考生,还应附“加试证明”。户籍 所在区县中招办为考生办理准考证,并通知考生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及考生领取考试成绩单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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