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文化新闻 > 中新社> 新闻报道 |
中新社北京四月一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宣判李振盛状告红旗出版社侵犯摄影著作权案。法院判 决红旗出版社败诉。 这起备受瞩目的知识产权案,已于日前公开审理。原告是摄影家、旅美访问学者李振盛教授,被告红旗出版社,可谓 是一场“民”告“官”的诉讼案。 原告诉称:被告红旗出版社在一九九八年出版的《红色风波中的交峰与较量》与《共和国相册》两部重点图书和画册 ,采用从其他出版物上盗版复制的手段,将原告三十多年前拍摄的九幅“文革”历史文献照片十三次侵权使用。事先未征得原 告的同意,出版时未署作者姓名,也未注明照片的出处,出版后未按规定付给原告应得的报酬。 被告红旗出版社承认对李振盛的摄影作品已构成侵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中说:“被告红旗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虽然在与《红色风波中的交锋与 较量》和《共和国相册》两书的编者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了作者著作权担保条款,但其仍有义务对两书中采用的照片是 否已取得作者授权进行审查。但被告红旗出版社漠视作者权利,未尽此项审查义务,致使两书未经原先李振盛许可,使用了原 告九幅摄影作品,且未署名,亦未向李振盛支付报酬,构成对李振盛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侵犯,因此,被告红 旗出版社应就此承担向李振盛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庭宣判后,原告李振盛当庭对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表示感谢。他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社会对知识产权给予 应有的尊重与保护,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社会文化环境得以净化。 相关报道:读者状告红旗出版社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中新社>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