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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喜洋洋》再出转让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31日 06:13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家喻户晓的民乐合奏曲《喜洋洋》的著作权曾以58万元的成交价,成功开创著作权以拍卖方 式转让之先河。然而两年之后,却出了转让费官司。

  昨日记者获悉,该著作权的委托拍卖方已向法庭递交诉状,向拍卖公司和竞拍买受人追索应付款项。

  《喜洋洋》由我国已故民乐大师刘明源先生于1958年创作。1998年3月,刘先生的遗孀浣莎委托北京市拍卖 行对《喜洋洋》一曲的著作权进行拍卖。同年4月19日,在北京皇冠假日饭店举行的“中国民乐大师刘明源先生乐器、藏品 及著作权”拍卖会上,一位年轻人以58万元竞价购得该曲的著作权。当时有报道说,该人曾在一片掌声中一直保持沉默。对 此交易,众媒体则都称其为著作权拍卖的首次成功。浣莎女士起诉称,这位最终买受人为河北阳光实业公司。1998年5月 17日,阳光公司及拍卖行与她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协议》。两天后,拍卖行又向她发出《拍卖成交通知书》,确认拍卖成交 。浣莎说,此后她向阳光公司移交了《喜洋洋》著作权,但拍卖行转交了阳光公司支付的3万元转让费后,两家单位便再未支 付任何转让费,也未就此事给予浣莎任何明确答复。因此,浣莎起诉拍卖行和阳光公司,要求二者支付拖欠的转让费55万元 、违约金11万元。同时,浣莎还指出,由于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两被告未依约支付费用的行为还给刘明源的名誉和浣莎的 精神造成伤害,因此她还提出5万元精神赔偿的请求。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拍卖行。一位接电话的女同志既不透露自己的姓名,也未给记者联系有关负责人,更没有 清楚解释此事,只说:“这里的事儿挺复杂,拍卖行也正处理着呢。”据了解,在《喜洋洋》之前,《梁祝》也曾在西安尝试 拍卖,但未成功。如今《喜洋洋》在竞价后的转让也遇挫,著作权拍卖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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