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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十五日消息:为规范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促进音像市场健康发展 ,文化部日前发出《关於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未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擅自从事音像 制品网上经营活动;经批准成立的音像制品出版、批发、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可以通过本单位建立的网站、网页,从事音像制 品网上购销和租赁经营活动。 通知规定,禁止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的信息网络经营单位从事音像制品的网上经营活动;上网经营的音像制 品必须是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合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要标明音像出版单位名称、标准编码,属引进出版的,还要标明引 进批准文号。 禁止音像制品的走私、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禁止在网上经营从海外进口的音像制品成品。禁止经营从网上下载 的MP3音乐制品,不得在网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 通知说,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应在网站或网页的显著位置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号码、备案机关及发证机关的 电话号码。如有违反通知的有关规定,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相关报道: 文化部就音像制品网上经营活动问题发出通知 相关报道: 合肥破获全省最大贩黄案 相关报道: 我国将组建反盗版联盟 相关报道: 网友观点:音像盗版问题与我国音像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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