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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6日讯(记者 曹东)近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 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工作通知,对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管理人员及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 的学生的普通话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师范类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 切的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培训考核等应提出语言文字规范要求,把考核 结果作为聘用、普及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缓发 毕业证书。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管理人员(包括新录用的人员)普通话的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各级各类学校和 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对于以少数民族语言为主的民族学校,教汉语课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三级甲等。 为了更好地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被定为“推普周”。今年作为第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推出普通话沙龙、全国普通话广播大赛、全国家庭普通话大赛等系列活动,以促进普通 话的推广工作。 相关报道:广州市教师将持普通话合格证执教 相关报道:福建教育系统今年起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相关报道:云南省将分期分批进行普通话达标测试 相关报道:杭州市教师普通话测试启动 相关报道:因狗听惯普通话 全家四口跟着学讲普通话 相关报道:武汉教师普通话将要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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