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文化新闻 > 辽沈晚报 > 新闻报道 |
本报讯:记者解丹梅特约记者王海丹报道为了开明渠,堵暗道,更好地规范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 杂的状况,昨日,省教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辽宁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 法》。按照此管理办法,我省现有93家已取得省级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需继续报批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 在获得审定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中介服务活动。这标志着,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已从一般行业过渡到特需行业,初步走上法制 化轨道。 对于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我省曾率先在全国实行了省级管理。现有93家中介机构,在过去的一年中,先后为 2万余名意欲出国留学的人员进行咨询服务。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构成应包括外语、法律、财会和文 秘资格的人员;中介机构应与国外高等院校或与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 关系;中介机构不得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布广告宣传等。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我省现有的中介机构经国家审批后,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有资格继续从事中介业务,须妥善 处理善后事宜。 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欲圆留学梦的学生,申请中介服务时,一定要警惕非法中介机构,认准经国家批 准的部门,以防上当受骗。 (本文由《辽沈晚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辽沈晚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