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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消息:昨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侯颖等4名学生诉北京市天地法律事务所协议纠纷一案。据审 判员曹英介绍,此案涉及到法律界的一个新问题--像法律事务所这样的用人单位,与在校或即将入学的学生签订担保助学协 议是否合法。 原告之一,刚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进修班的侯颖,1997年8月29日,经人介绍与天地法律事务所签订 了担保助学协议,并交纳了两万元担保金。天地法律事务所许诺,侯颖毕业后可成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能获得法律工作证, 可独立办案,工作6年后返还全部担保金。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侯颖认为助学担保协议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失 公平,且违背劳动法关于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担保金的规定。于是提出起诉,要求取消协议,并立即返还担保金。其他 3名原告的诉状与侯颖基本一致。 针对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劳动法规定,被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已具有事实的劳动关系,提出此案应先由劳动仲裁 部门作出裁定。由于被告拒不陈述事实,法庭合议厅驳回了其管辖权异议的申诉。今天的开庭只持续了40分钟,被告代理人 表示即将向二中院提出上诉休庭之后,原告方提出,起诉之前,她们曾两次去劳动仲裁部门,得到的回答是,这种协议不属于 劳动合同,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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