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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可先留沪再择业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15:34 扬子晚报

  上海讯 上海进一步简化引进手续,非上海生源毕业研究生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先批准留沪申请后再择业。

  在200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进一步开放上海户籍管理制度,无论是上海高校毕业的还是外省市 毕业的非上海生源,只要是省、市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或者是培养单位认定合格的硕士和博士生,以及经省、市级有关技术、 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的本科和本科以上毕业生,除尚未解除合同培养的学生外,首先根据 条件给予批准留沪申请,然后采取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上海也要将人才优势辐射到全国,要积极鼓励上海高校毕业生 到全国需要的地方、到边远地区和紧缺行业就业。与此同时,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以运用其知识和技能参 股或合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自行创办科技和其他类型的小企业。凡经营科技小企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留沪 的,对其学历层次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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