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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引起纠纷 将军遗属状告前黑龙江省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4日 05:01 中国青年报

  民族英雄李兆麟遗孀及子女状告原黑龙江省省长陈雷一案,12月16日在李兆麟被害地哈尔滨开庭。前者诉后 者侵犯了李兆麟遗作《露营之歌》的著作权。

  《露营之歌》诞生于抗日炮火之中,曾经激励无数抗联战士冲锋陷阵,解放后也被人们不断传唱,甚至编入东北 小学课本。其中,“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两句最为人们熟悉。

  据悉,1979年之前,这首歌被认为是李兆麟的遗作,一直没有争议。而此后20年,双方就这首歌词展开的 著作权争议,则一直没有间断。

  原告主张,李兆麟将军是《露营之歌》全部四段歌词的作者,有的抗联老战士说,自己1937年入狱之前,就 会唱《露营之歌》。而被告陈雷主张,第一段歌词是自己作的。61年前,身为抗联战士的陈雷,是李兆麟的部下。

  本案历史跨度60多年,纷争长达20年,加上其涉及双方人员的革命资历和行政级别之高、年龄之大(李兆麟 遗孀和陈雷均逾八十高龄),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李兆麟遗孀金伯文已缠绵病榻多时,女儿张卓亚(注:李兆麟原名张寿,故子女姓张)今年54岁。她带着整整 一皮箱的证明文件、材料、书籍从北京飞抵哈尔滨出庭。她说:“我之所以今天走上法庭,是替已牺牲53年的父亲讨还公正 ,也想求证历史的真实。”

  她向法庭提供了出版于四五十年代的油印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博物馆展品、1989年《中国大百科全书· 军事卷》、《金日成回忆录》、22名抗联老战士为保护李兆麟《露营之歌》著作权的呼吁书、部分抗联老战士的有关证词等 30多件物证和人证。

  因为年代久远,这些油印册、画报已发黄、变软、变薄、变脆、破损,阅看的人无不小心翼翼。

  被告方也向法庭提交、出具了30多份复印件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观点。

  双方激烈争议的焦点,在李兆麟是否拥有《露营之歌》全部四段歌词的著作权。

  审判长一再提醒原被告双方,要言语简洁、节省时间。可双方宣读、提交证据仍然长达四五个小时。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李靖海36岁,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他说,在现代法庭上审视60多年前的历史,以自己的 年轻面对令人肃然起敬的抗联历史、抗联老战士,感到历史的沉重压力。

  “本案是把一个遥远的、具有考古性的问题纳入法律诉讼程序,就要按照法律诉讼规则来解决问题。因为原被告 双方都没有原始的墨稿,故只能依照公开发表的最早时间,依照证据规则来调查。证据要形成索链,否则不足采信。本案探寻 的是案件的真实,不是当事人的恩怨。”

  李靖海在法庭上朗诵了原被告双方存有争议的《露营之歌》第一段歌词:“铁岭绝岩,林木丛生,……逐日寇, 复东北,天破晓,光华万丈涌!”

  法庭上立即静了下来,激荡人心的词句仿佛把人们重新带回了硝烟弥漫的抗日战场。已经千古的先辈们恐怕不会 想到,当硝烟散尽,短短62个字的一段歌词竟引发了这样一场诉讼。

  庭审长达十个小时,原被告双方仍然交锋激烈,认识相反,在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完全没有共识。法庭调解失败, 但没有当庭宣判。

  背景

  李兆麟家属介绍:1980年3月1日,时任黑龙江省民委主任、抗联老战士、陈雷夫人的李敏在抗联根据地小 兴安岭的《伊春日报》上发表慷慨激昂的回忆文章,用大量的篇幅介绍1938年5月陈雷创作《露营之歌》第一段。

  不久,几位抗联老战士给金伯文写信,询问她为什么对陈雷、李敏对李兆麟侵权一事保持沉默。并认为,“《露 营之歌》的署名问题,不仅仅是金与陈、李之间的个人问题,而应当视为三中全会刚刚恢复的党的‘实事求是’基本精神和方 针,能否在历史领域认真贯彻和执行的问题,涉及到整个抗联的历史”。

  1982年,金伯文把自己写的回忆录赠送黑龙江省委党史办公室。党史办公室的一位负责同志提出,如果把文 中李兆麟教唱《露营之歌》一段删去,即可发表。

  1983年,时任黑龙江省省长的陈雷,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其个人诗集《露营集》中抄录《 露营之歌》第一段时,署名“陈雷”。在该书1988年再版时署名“陈雷作词,李兆麟修定”。

  1984年,佳木斯市建立东北抗日联军战绩纪念塔,陈雷在塔上抄录《露营之歌》第一段,署名“陈雷”。

  1995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其个人诗集《陈雷诗钞》,仍称对《露营之歌》第一段享有著作权。

  陈雷的做法激起了一些抗联老战士的不满。黑龙江党史委对金伯文的回忆录不予发表,更使许多抗联老战士为之 惊讶。他们纷纷给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写信,希望督促黑龙江省委认真考证一下,给老战士们一个客观、公正的答复。

  1987年,黑龙江省党史办编印的《史实考证》一书上刊文“关于《露营之歌》的几个问题考证”,认为《露 营之歌》是包括李兆麟、陈雷在内的抗联人士“集体创作”。

  一些老战士们认为,“此文采取了对历史极端不负责的态度,无法向后人交代”。1995年12月13日,当 时健在的40位东北抗联老战士,其中22位给中共黑龙江省委写了一封《为保护李兆麟〈露营之歌〉著作权的呼吁书》。

  原告部分证据:1946年3月兆麟将军被杀害时出版的《纪念民族英雄李兆麟(张寿)将军》;1957年东 北烈士纪念馆编印的《民族英雄李兆麟将军》;1957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抗日战争歌曲选集》;1959年在中国 人民解放军军事历史博物馆展挂至今的《露营之歌》展品;1987年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抗战歌曲选》;1992年北 岳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永不消逝的歌》;《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李兆麟”条目等等。

  所有这些权威性的资料均明确标明,此歌为李兆麟将军所作。

  被告部分证据:1959年由东北三省和延边四个出版社共同出版的《东北人民抗日诗词选》,把《露营之歌》 的作者列为李兆麟、于天放、陈雷;1983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陈雷个人诗集《露营集》中发表《露营之歌》第一段 ,署名“陈雷”,并于1988年再版;1984年,佳木斯市建立东北抗日联军战绩纪念塔,陈雷应邀将《露营之歌》第一 段题刻于该塔并署名“陈雷”。

   露营之歌

  一

  铁岭绝岩,林木丛生,

  暴雨狂风,荒原水畔战马鸣。

  围火齐团结,普照满天红。

  同志们,锐志哪怕松江晚浪生!

  起来呦,果敢冲锋!

  逐日寇,复东北,

  天破晓,光华万丈涌!

  二

  浓荫蔽天,野花弥漫,

  湿云低暗,足汗滴气喘难。

  兄弟们,镜泊瀑泉唤醒午梦酣!

  烟火冲空起,蚊吮血透衫。

  携手吧,共赴国难!

  振长缨,缚强奴,

  山河变,片刻熄烽烟!

  三

  荒原遍野,白露横天,

  野火晶莹,敌垒频惊马不前。

  草枯金风急,霜沾火不燃。

  战士们,热忱踏破兴安万重山!

  奋斗呀,重任在肩!

  突封锁,破重围,

  曙光至,黑暗一扫完!

  四

  朔风怒吼,大雪飞扬,

  征马踯蹰,冷气侵人夜难眠。

  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

  战士们,精诚奋发横扫嫩江原!

  伟志兮,何能消灭!

  全民族,各阶级,

  团结起,夺回我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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