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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道:众说“警察抓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4月14日 05:26 江淮晨报

  最新消息:昨天晚上10时15分,合肥市公安局同志来到莫金家,向其下达国家赔偿决定书。莫金认为公安局没有 书面承认打人、动用警械,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

  晨报讯:本报昨天以《警察抓错人无辜者索赔50万》为题,对“3.18”事件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 反响,各界人士纷纷来电话或来编辑部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合肥市人大常委李林:公安民警应该依法办事,不能仅凭怀疑就抓人甚至打人。即便抓的就是小偷,也不能打,只有 依法办事,才能得到群众拥护。

  合肥新之辉公司法人代表杜明辉:公安民警执法时如出示了证件,公民应该配合,并主动出示身份证。但是民警打人 明显不对。这几年,正是少数民警不依法办事,从而造成了群众与警察距离越来越远。

  立邦公司合肥办事处戴先生:警察抓错人这是他们的失误之处,索赔50万不可取,但是警察应吸取这次教训。

  合肥某公司吴先生:这次事件关键责任在公安民警,少数民警素质差,损害了公安整体形象,公安机关应该从严治警 ,减少或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合肥市民方某:3个便衣民警抓错了人还打人,公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人的尊严受到了践踏,应追究少数违法 民警的责任。

  合肥江淮仪表厂史东临:关键在于搞清民警到底打人了没有,如真的打了人索赔50万不为过。因为警察就是保护人 民的,好人没保护住还被打这难道不可以索赔50万吗?

  合肥一市民殷俊:警察打人已不是个别现象。我作为一个公民,昨天下午也抓了一个扒手,被扒窃的人要打扒手,被 我阻止。我们公民都知道依法办事,公安民警就更应该懂得这个道理。(本报记者孙峰文刘兵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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