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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3日 13:06 解放日报

  今年25岁的张先生在上海市某食品公司任销售。消费品市场的持续疲软,加剧了食品零售业的竞争。因此,在近一 年的时间里,张先生几乎每月都无法完成公司核定的销售指标。上个月,他不堪工作压力,主动辞去了工作。

  日前,张先生来电询问,打工4年从未拖欠过社会保险费,如今失业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张先生领取失保金看似不成问题,其实不然。新的《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5项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 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对照上述5项条件,张先生的情况显然与第1项有悖。他不堪工作压力而提出辞职,这是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的一种形式。因此,目前张先生暂时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张先生累计的缴费年限仍然有效,眼下应尽快选择再就业 。

  不过,符合申领失保金条件的还有一类特殊对象,那就是1992年11月以后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 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有地并报入本市城镇户口、档案退到地区后,再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手续,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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