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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个事:某地有一恶棍,鱼肉乡里,民愤极大。最终触犯刑律,被法院判了个无期。当地的“一把手”一次在办 公会议上闻听此结果,拍案而起,怒道:“这样的人该枪毙。”众人默然。只有一人拉拉他的衣角:“您坐下。该怎么判,法 律说了算。” 以前听人说过,有人走领导门路,替恶人开脱,那当然是令人气愤;也听说有人走领导门路,替好人申了冤,那是令 人快慰的。可如果领导就此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参与执法,对法律范围内的事情说了越格的话,那却不会令人快慰。中国 人治社会的历史算来有几千年了,中国老百姓盼“青天”也盼了许多年。但为何却还是出了一些冤案、错案?关键在于,中国 社会脱胎于宗法制社会,这样一个建立在“仁义礼至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基础上的社会,自然是重情轻律。在过去, 人们先是指望有个“好皇帝”,后来又指望有个“好官”,但却很少听说有人指望有个“好法律”。 而现在,却有太多的“拍案而起”。许多媒体报道案件,动辄便是“拍案”,实非记者词汇量太少,而是很多案件也 确实是靠“拍案”才办成的。正因为有了这种“拍案”办案,才给了许多人可乘之机。他们不送钱、送礼,只是派发“清官” 、“青天”之类的高帽给你戴上,让你不知不觉给他当枪使。这是最可悲的。 你可能会说:“清官也办了许多好案。”但即便是一百件案件只办错了一件,对当事人来说,那也不是百分之一的错 误,而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如果百姓信了这种模式,那所造成的危害,就更不止百分之百,而要多上许多倍了。更何况,领导 参与执法,执的结果再好,也终归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因为领导并不是执法者。 官员是百姓选的,他要对百姓负责,但不是去照顾百姓一点一滴的个人感情,而是应对他所在的体制,对国家制定的 法律负责。雷锋说过“我愿做一颗螺丝钉”,如果官员都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工作,做好本职工作,这会是一件大好事。 社会在进步。“一把手”说了越权的话,能有人拉拉他的衣角,这说明法制已渗入了人心。终会有一天,人们不知有 清官,而只知有法,见“拍案办案”而惊奇,那整个社会的法制进程将会更快。 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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