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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新闻,是湖南一名孕妇卢善辉到东莞探亲,被当地一家叫做“爱家”的超市管理人员砍下四指。另一则新闻,是 广西林姓两兄弟到湛江找包工头讨欠薪,讨之不得,哥哥林杰国还被包工头锯掉了小腿。 这两则新闻,一则发表于《扬子晚报》,一则发表于《南方日报》,按想当是“大道消息”,真实性不会有太大问题 。然而,我多么希望这样的事情原本没有发生。 一切只是瞬间。对于被砍下手指、被锯掉小腿的受害人来说,事件的瞬间肯定会成为永久。汉代有一个叫路温舒的大 臣,以“死者不能复生,断者不可复属”提醒人们珍视生命,而今医学已经可以使断掉的肢体“复属”了,然而医学可以断指 再植,伤痕却将是永远的印记,遭遇残忍恐怖一刻的心灵创口更不可能从受害者的记忆中抹消。 历史不过是瞬间的联结,人们通过一个个“历史瞬间”认识了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好风尚或某些弊端。上面两个事 件,当然算不得什么时代大事,然而至少也反映了某些地方一种世相民风,何况每个人生命都是神圣的,肢体残害与心灵损伤 对身遭其事者而言,惨毒至极。这种随随便便就操刀动锯、残害他人的事件放在后人的眼里,会折射出怎样的一种形象呢? 出以恶手的人,并不是江洋大盗,并不是巨奸大恶。然而,问题正在于此。假如说江洋大盗的横行,巨奸大恶的跳梁 ,可以透射出一个社会的无力与混乱;那么埋伏于日常生活中的恐怖与残忍,更能反映潜藏于社会个别成员身上的恶性情绪。 那个剁掉孕妇手指的人,是号称“爱家”的超级市场里的“商品防损部”领班。你不能说这个领班没有“工作责任心 ”。然而,他竟然不惜以损毁人体的方式来防止商品的损失,还有一点点人道精神没有?且不论这个孕妇事实上有无偷窃行为 ,单论这家超市加私刑于孕妇,还有一点点法治精神没有? 把工人小腿锯掉的包工头就更“冤”了。据说,他“也不想出这样的事”,然而他难道不知道在争执现场舞动电锯的 危险性?而且从报道来看,他认为“林杰国的处境也很惨,但我也不见得比他们好过”,心下颇有些“扯平”了的感觉。他并 没有意识到林杰国的惨与他的惨在性质上有何区别。这种逻辑,我们并不会感到新奇,因为“心理的平衡”实在见得多了,政 治运动中的加害者可以与受害者“扯平”,贪官污吏因为“收入与贡献不符合”可以与良民百姓“扯平”,渎职致人死命的人 可以因“削了我的官”与死去的人“扯平”,于是心里安宁,不会有自责,不会有忏悔。 社会生活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某些人的火气如此大,心态如此躁,行为如此容易失控,以至于平常地、轻易地,就会 残害他人?是哪些因素使人道、法治、自省、律己、珍重生命等等价值不能屹立?这很值得人们深省。 我们不能在残忍的底色中如虫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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