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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言论也应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8日 16:08 北京晚报

  提起她的不寻常遭遇,刘小姐气得又哭了。有人竟在一家网站的主页上辱骂她,且语言污秽。

  而在日前,有人竟然化名在国内某知名学府的校园网上贴出一张帖子,称该校哲学系一教授在外嫖娼,调查结果自是 还了老师的清白。

  “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一些爱“肇事”的网民喜欢高唱这句流行语。他们在网上随意对个人或单位进行攻 击,甚至于恐吓和威胁。

  互联网提出新挑战

  有专家分析说,国际互联网由于高度开放、信息量大,网络管理员无暇甄别信息,而且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方式, 使得传统媒体传播信息所经历选择及审查过程在网上被省略了,每个人都能在网上发布信息,其中难免出现诸多信息垃圾。

  另外不少网站个人主页的内容大部分是虚构的,很难辨别侵权人是谁,追究侵权人责任更是难上加难。

  互联网的交互性与不规则性使各国立法机关普遍对这一新生事物感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

  网络不是信口开河之地

  那么,网上言论靠谁规范呢?去年12月王洪与恒升公司在维修恒升笔记本电脑问题上有分歧,后王洪在一家网站设 立个人主页,发表文章《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并开设“签名声讨恒升”等多个栏目。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定王洪使用了侮辱 、诽谤性言论,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判令其在互联网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多数法律专家认为,有关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在现行的宪法、民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并适 用于网上言论。1997年12月我国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方法》。其基本原则是“任何单位和 个人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是法规的实施细则尚待完善。

  1月25日,新华社播发了由国家保密局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目前国内各级公安机关 基本上设立了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但管理重点还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和个人。加强网络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互联单位和接 入单位的管理水平确有必要,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立法执法机关需针对网络现存问题,尽快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就像生 活中捕杀疯狗一样,对网上的“恶狗”也能起到威慑和驱除作用。本报记者梁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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