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观点与评论 > 北京晨报 > 新闻报道 |
晨报讯(记者廖厚才)大标题“北京市××法院”写成“北北京市××法院”,“1999年”写成了“1997年 ”……这些错误在一些法院的判决书中屡见不鲜。“裁判文书是法院的‘面子’,我们要越来越讲‘面子’。” 在昨天的“裁判文书制作与实务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周道鸾教授的一席话引起了法官们的共 鸣。据了解,自90年代法院系统大力加强裁判文书制作以来,裁判文书的质量明显提高,如判决书中对辩方意见的表述多了 ,判决的说理性增强了。 但目前的法律文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判决书仅区区几百个字,简单罗列事实后,便是“本院认为”“判决如下 ”;有的甚至出现语法、句法、别字的错误,让当事人看不懂。从这些判决书中谁也看不出判决的形成过程,也说服不了当事 人。 “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法院的‘面子’。我们的庭审工作再好,如果判决书毛病百出,也免不了‘栽 面子’。”周教授颇有感慨。海淀法院副院长王振峰深有同感。他认为,好的裁判文书应融合事理、法理、情理和哲理。“其 实,庭审只是短时间的。要想再现庭审过程,最完整、最永久的表现形式就是裁判文书,最能反映司法公正的也是裁判文书。 自去年开始,海淀法院开展了评选最差裁判文书的活动,选出并张贴了25篇不合格的判决书,使法官们大为震动。 海淀法院同时评选了一批优秀裁判文书,上网共法官们参阅。优秀文书先由法院评选后,请人民大学的法学专家点评。另据了 解,北京各级法院目前都正开展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工作。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观点与评论 > 北京晨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