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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有关部门去年为治理街头非法小广告可谓煞费苦心,强力冲刷,粘贴不干胶等,方法用尽了,可大街小巷的“ 牛皮癣”还是铺天盖地。 “得病”的不只是首都。近日《辽沈晚报》的消息说,辽宁省朝阳市凌源市的“三停”(停电话,停手机,停传呼) 做法对治疗此病收到明显效果。具体作法是∶凌源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依据国家及 省政府有关法规制定了《凌源市户外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发布户外广告,必须经城管、工商部门批准后,方可 在城管局指定的广告牌、板等地发布。对违反规定者,市城管局、工商局将通知广告发布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要强制清 除,其费用由发布者负担。 同时,对责任者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广告发布资格等处罚,同时责成电信局、移动通讯公司、寻呼公司停 止违反广告发布规定者的电话、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的使用功能。 对责任者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广告发布资格等等作法,有些是《广告法》赋予执法部门的,有些是当地政府根 据实际情况出台的地方法规授权的,应该没什么问题。但“责成”电信局、移动通讯公司、寻呼公司对责任者进行停机处理却 让人生疑。 虽然电信部门有一定的行政职能,然而是否对用户的电话、手机、寻呼机进行停机处理必须有特定的原因,比如拖欠 或者拒付服务费等。但这些原因不应该包括用户发布了非法广告,如果因此而停了用户的机,显然是一种“株连”。 电信部门的用意是好,但因此而帮着政府部门作出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荒唐之举,企业的服务宗旨是否变了质呢? 一位律师就此事从法律程序上作了说明∶虽然因为张贴非法广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是“罪有应得”,但被处罚责任 人完全可以就被非法“停机”一事向有关部门进行情况反映,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采取上述作法的绝不仅仅是凌源市,据介绍,这种责成电信局“三停”的可笑事情在天津等地也在堂而皇之地发 展着。本报记者刘继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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