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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青少年身边的犯罪诱因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8日 11:31 云南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 任。

  为配合这个有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的实施,也为了给我们的读者提供一个预防孩子犯罪的借鉴,本报记者最近 走访了云南省青少年犯管教所。

  欺负与被欺负都可能引发犯罪走进这个专为管教青少年罪犯的场所,任何人的心情都是沉重的。

  犯罪率递增,年龄趋小,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犯罪性质恶劣,重大刑事犯罪率上升,这些都是我们在有关部门 了解到的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然而,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我们却怎么也难以相信眼前这两个十二三岁的少年犯。他们到 这里来已有半年多了,当时,刚刚11、12岁的他们,就因为在班上受到了“老大”的几个“巴头”,遂产生了报复心理。 回家拿了瓶高橙,抓了一把农村闹耗子的鼠精放在里面,就拿去“孝敬老大”了,结果,四个同学喝下去,死掉了三个。当然 ,如此幼稚愚昧无知的事例纯属极个别,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在孩子们的现实生活中,欺负别人,被别人欺负的事端比比皆 是,不管是属于哪种情况,都给孩子们留下了犯罪的隐患。一次,笔者曾亲耳听到一个孩子自豪地说,他的零花钱大半是“定 期在一个地方收取的保护费”,记者随即就很郑重地把此事告诉了孩子的父亲。可这位父亲却用奇怪的眼神看着我,说“你怎 么这样说我的儿子,你们怎么都看不起我的儿子。再说了,能收取到‘保护费’,那是他的本事。”这个孩子的父亲也许还不 知道,在新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举了八条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 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如今已经是列入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了。

  如此这般的父亲虽说只是极少数,而大多数因孩子受了别的孩子欺侮甚至“拔毛”的家长,却也很少知道利用法律武 器来保护自己。我们的家长应该怎样处理这类事呢?首先,要培养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譬如说,不与有不良行为的孩子交往 ;遇到危险要会逃离,要会呼救,要会把情况告诉家长及学校老师。另外,家长知道了事情后,不能掉以轻心,一是要及时与 学校联系,二是可以找公安部门请求保护,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特别是要尽快把孩子欲向对方报复的冲动控制住。

  请“遗传”些优良的性情给孩子从词典里我们知道,“遗传”是针对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 而在社会生活中,我们却发现,一些诸如性情、性格、习惯等等非生物体构造和生理机能的东西,也会遗传给后代。

  在少管所,我们看到了一个15岁的,长得壮壮实实的男孩。问他犯了什么罪,他说:杀人。那天,这个孩子与20 来岁的表哥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拿出小刀捅向了表哥,刚好又是捅在了致命处,表哥死了,他也被判刑进了少管所。说起这 个孩子,管教人员印象非常深刻。这个孩子非常容易发怒,稍有不顺,便血往上涌,满脸涨红,非要与人争个高低。就是在服 刑期间,与其他人发生冲突,也是一副要拼个你死我活的样子。只要管教人员将他隔离片刻,那种冲动也就随之消失了。

  谁都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这个孩子也不例外,可他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一但血涌上来,什么都不顾了。这种争强 好斗、怒火冲天的性情,是多数未成年杀人犯的共同特点。有这种易冲动的性情,迟早有一天是要闯祸的。我们进一步了解到 ,这个孩子生长在一个离异家庭,从小由父亲带大,而在这个只有两个男性生活的圈子里,随时都充满着火药味,孩子遗传了 父亲的生理基因,也遗传了父亲的不良性情。

  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来,我们常看到许多父母,自己整天无所事事看电视打麻将,却要求孩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自己成天骂骂咧咧怨天尤人,却“看不惯”孩子“哭丧着脸”在说话。我们以此例告诫家长们,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一个良 好的家庭环境,离不开父母优良的性情熏陶。

  别忽视了女孩子的虚荣心和攀比心在少管所里,有一群女犯,她们多为卖淫、吸毒、盗窃而走上犯罪道路。

  而最令人寒心的是一个因盗窃被判入狱的少女。这个女孩入狱前是我省某艺校学京剧习花旦的学生。人才好,艺技精 ,曾在全国的一次汇演中得到过一等奖。然而,在一次回家度假时,她结识了一个妖艳的女人。这个女人不劳而获、讲求吃喝 穿戴的日子勾起了女孩潜伏已久的虚荣心和攀比心。为了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物质欲望,这个女孩依仗着自己的美貌和灵巧的 身手,经常出入高级宾馆,一发而不可收拾,最后终因盗窃数额巨大被判五年徒刑。一个本应该是充满鲜花、掌声和荣誉的人 生道路被她自己毁灭了。

  回首我们身边的一些家长,他们往往轻视孩子的虚荣心和攀比心,有的家长无休止地给孩子金钱的满足;更有的人, 虽然自己并不富裕,却也要勒紧裤腰带来满足孩子对物质的欲望。殊不知,未成年人经济的不独立与物质欲望增多的矛盾往往 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于女孩子,虽然爱美是她们的天性,但超出了她们年龄与能力范围的“美”,往往会使 她们无思进取,学业荒废,最终做出令家长感到痛心的事来。

  消除犯罪因素家长负有首要责任在少管所,记者采访了教育改造科科长王泰华,这位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着较深研究的 人士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是有着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从主观原因来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罪犯的年龄来看, 以14至16岁居多,而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是一个人生理心理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发育很快, 但仍处于半成熟半幼稚的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的矛盾。这时的未成年人主要心理特点是:物质欲望 的增多与经济地位未独立的矛盾;独立自主要求与依附关系的矛盾;性欲萌芽与道德、法律的矛盾;活动能量大与认识水平低 的矛盾。对于一些思想道德失范、自我意识不健康的未成年人,他们对其身心的这些矛盾或冲突,调适或化解不当,就易走向 违法犯罪的歧途。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原因来看,主要存在着家庭、社会等因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 知道,有三分之二是针对家长针对家庭而言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家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 始于家庭,其基本生活技能的掌握、社会行为规范的习得、性格的形成等都离不开家庭的影响和作用。可是,一些家庭对孩子 教育不力,方法不妥,有的家庭自然结构受到破坏,有些家长自身品行不端,这些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客观原因。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成员,由于家长离异,无人管教,失掉家庭温暖而感到生活绝望,常在社会上混日子,染上 不良习性,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得法,出于对孩子溺爱、纵容等,其结果是爱子---溺子---害子; 还有的家长对孩子教育简单粗糙,以棍棒代替教育,使孩子产生逆反心态和对立情绪。据教育部门反映,在校生离家出走的现 象较普遍,孩子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常发生在出走之后。

  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协调机构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电子游戏室是当 今危害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记者曾多次暗访昆明街头的电子游戏室,即使是在电脑上,也多是孩子在操作。凑上去细看,发 现他们都是在玩电脑游戏。而其内容也多是宣扬暴力、迷信、色情等不健康的内容。如几名初中孩子玩的“少女恋曲”游戏, 当屏幕上娇靓的少女脱下件件衣服时,这些孩子竞相嚷着:“过瘾”、“够刺激”。而时下,各种打着“电脑屋”、“电玩” 等旗号的电子游戏场所又在昆明街头泛滥起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 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切实举措,防止电子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危 害。

  叶茸王新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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