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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公款私存引发的经济犯罪虽是少数,但是检察人员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公款私存在国有困难企业中十分普遍,从几千元、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形成诸多隐患,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发人深思。 县级国企由于规模相对较小,生产技术、工艺较为落后,加之历史原因形成的包袱沉重,在市场化进程中,竞争力强,资不抵债等恶性经济状况相继发生。这主要表现在银行欠贷多,少的几十万、上百万,多的达千万元以上。因为资金运转困难,加之担心银行划扣贷款本息及托收社保金、税费等考虑,企业为逃避银行划扣款,或到多家银行开户分散资金,或者干脆以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的私人名义将公款以活期储蓄的形式公款私存。 当前,企业的欠贷率高达90%之多,其中经催收而归还利息的不到10%,主动归还本息的比例就更低。有的困难企业由于长期拖欠银行贷款不还,致使利息已超过本金,陷入债务泥淖不能自拔。但据银行的同志介绍,其实在相当一部分困难企业中,尽管拖欠银行贷款“还不起”,但有相当的企业领导是“三照领导”,即:专车照开、餐馆照上、手机照打,非生产性开支占大多数,尤其是在那些已分块改制承包、租赁的商贸企业中,上述现象更是明显,但其银行基本账户中的存款却几乎是静态的小额存款,非生产性开支的钱在何处不言而喻。而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在金融向商业化迈进的过程中,不良贷款的存在是一个很大的包袱,依法收贷刻不容缓。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划扣贷款本息是无奈之举,但同时企业的公款私存由于有了“个人储蓄”的合法外衣,银行对其也是束手无策。 主管部门的默认也是造成公款私存的一个原因。在企业效益不景气的情况下,有的主管部门为了下属企业能有点钱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保金,从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在明知下属企业有公款私存以逃避银行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种默认的消极态度,使公款私存的现象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成为一种“合理”的存在。 公款私存之所以存在还有一个客观上的原因,那就是经济环境的便利。首先,在经济流通加快、各种结算方式便捷、资金大进大出的复杂情况下,公私业务难以区分;其次,即使银行职员知道是公款私存,一来没有禁绝的职责,二来在银行商业激烈竞争、揽储还揽不到手的情况下,面对送钱上门的客户银行不但欢迎而且会尽力提供便利;第三,有的企业在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由于资信度低,转而向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而这些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出于揽储等考虑,往往又要求贷款企业在本行开户,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公款私存。这就在客观上为公款私存创造了生存的土壤。 由于困难企业本身的特殊性,经济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公款私存这一严重违规行为的存在,又极易诱发经济犯罪等社会问题,成为稳定的隐患。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金融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开设账户情况的监管力度。首先,要严格控制企业基本账户外一般账户、专项账户开设的审批;其次,要重点加强对该两种账户的日常监管;第三,在推进实名制储蓄中,禁止企业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如有违反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要一并从严惩处。 2.各商业银行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正确处理好与企业的关系,要有“放水养鱼”的新思路,对企业的生产性资金、职工工资、生活费及上级扶助款等“救命钱”要绿灯放行,努力扶持企业发展。 3.企业自身要严格资金管理,杜绝公款私存。在保障企业生产、职工生活的前提下,要克服贷不如税的观念,树立偿还贷款与上交税费都是企业的义务,贷款、税费都是国家财产的观念,尽最大努力自觉履行还贷、缴纳税费义务,从严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支滥发。郭平平游晓东彭军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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