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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也应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5日10:42 检察日报

  福建省南安市九都镇新峰村的村民们原来怎么也想不通,村委会主任为村民着想、为村经济发展考虑而砍伐林木,却被检察机关送上了审判庭。直到旁听完庭审后,大家才恍然大悟。

  福建省南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南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九都镇新峰村村委会及村主任黄天助滥伐林木一案,日前,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天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新峰村委会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

  1997年11月,南安市九都镇因扩建山美水库,致使部分耕地受淹,镇政府于是下派所辖各村开发山地种果的任务。11月底,新峰村受领任务后,经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土质好的马安格山规划种植果树,并决定由村委会主任黄天助负责砍伐林木的事项。同时,村委会向南安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35立方米、采伐面积50亩的采伐许可证。而后,新峰村委会将马安格山林木承包给罗东镇潘某砍伐。

  12月初,村委会为了扩大种植果树面积,擅自通知承包人黄某在批准砍伐的范围外继续砍伐。至12月18日,共砍伐面积124亩,导致滥伐林木246余立方米的严重后果,村委会从中非法收取木材出售款人民币2.2万余元。

  1999年下半年,新峰村滥砍滥伐林木的严重行为被人举报,黄天助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今年3月23日,南安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新峰村委会违反了《森林法》规定,在未增办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砍伐范围,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黄天助身为村委会负责人,对该村造成滥伐林木的后果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单位滥伐林木是为了村民开发种果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后,南安市检察院向该地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的监管,建议在基层林业站建立林木采伐跟踪责任制,对失之监督而发生滥伐大案的责任人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本报通讯员杨鸿飞王德明黄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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