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观点与评论 > 光明日报> 新闻报道 |
如果不出大的意外,我国可望在年内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迎接机遇,应对挑战,我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对策。 改革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方式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巩固这个基础,我们任何时候都要始终坚持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多年以来,欧盟、日本,甚至美国都给农业大量补贴。近年美国与欧盟之间的“激素牛肉战”、“香蕉战”、“农产品补贴战”以及英国与法国之间的“牛肉战”,都说明了农产品国际贸易中还存在着严重的保护主义。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强调自由贸易,而要科学合理地支援与保护农业,只是支援和保护的方式要改变。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间,我们支援和保护的手段过分局限于价格机制方面,以致我国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显著高于国际价格水平。以1998年国际期货价格为100,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如下:小麦143、大米101、玉米180、大豆179、豆油156、花生油153、生猪68、原糖183、棉花107。事实说明,在9种主要农产品方面,8种已丧失价格优势,只有生猪还有价格优势。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内难以再提高收购价格。为了适应国内外环境,我们要把支援和保护农业的方式尽快从价格机制方面转向增加农业的资金、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发展高特优农业和绿色环保农业,提高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进而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不变的条件下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上来。 转换制造业的保护手段目前我国保护制造业的手段主要是关税以及以配额、许可证为代表的数量限制。“入世”后,关税将显著下降,配额,许可证等手段也将大量取消。一句话,旧的传统的保护手段已基本过时与失灵。但是,入世后保护国内制造业的任务并没有结束,反而更加重要。不过保护手段要变换,今后主要应采用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去构筑环境壁垒和技术壁垒。国际贸易史是一部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不断斗争的历史。随着国际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护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在二战以前,主要手段是关税;二战结束至今主要是配额、许可证为代表的数量限制;今后主要的手段将是环境手段与技术手段。适应这种新情况新趋势,我国“入世”后要加快制订各行各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以防止严重污染的、低质量的产品流入我国,冲击有关产业。 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中介组织所谓行业中介组织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以服务为本,上为政府服务,下为企业服务的各种组织的总称。 改革前,政企合一,在政府与企业间无需任何中介组织。改革后,政企分开,在政府与企业间出现了中介组织活动的空间。于是,一些行业组织应运而生。从实践上看,许多中介组织都服务不够、抢权甚多,成了“准政府”组织。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政企分开后一直存在一种误解,似乎企业可以单枪匹马闯市场闯世界,不需要任何形式的联合行动。恰恰相反,在激烈的竞争中,尤其是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更需要企业有一定的组织,采取联合行动。国际石油行业的“欧佩克”组织近几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使石油产量减少,而价格飙升。“入世”后,各种贸易磨擦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的案例会层出不穷。要“丢掉幻想,准备斗争”。而这种斗争不是单个企业的行动,至少是某个行业的事情。所以,行业中介组织要负起这种责任,在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应诉等行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创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企业经营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的金融环境与金融条件。 亚洲金融危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创造这种环境和条件,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走出国门,迈向世界市场,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金融风险占居首位。而化解各种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政府支持企业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创立和完善政策性的金融支持体系,其中包括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合理的汇率、完善结售汇制度,减免税收或退还税款,设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出口保险与再保险的担保以及出口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担保等等。只有有了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作后盾,企业才可能更大胆地去闯世界,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创立和完善政策性生产支持体系企业的产品从出厂到消费者手中之前还要经过许多环节。能否顺利通过这些环节也关系着企业的成败。创造条件,使企业的产品顺畅地进入市场,走进消费者之家,也是政府的一种责任。在这方面,应当优先建设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港口、码头、机场、道路、电网、供水以及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基础设施。政府更为重要的任务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一些过剩过时的夕阳产业,鼓励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东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关国家的产业结构陈旧、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由于缺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传统产品又无竞争力,因而出口困难,而进口又难以限制,必然出现大量逆差,形成外汇短缺,迫使企业抢购外汇,造成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动荡,最终导致金融危机。东亚各国的深刻教训再一次证明,良好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是国家高速发展和走向世界的前提条件之一。 对服务业的三类不同部门采取有差别的政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和信息系统局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包括11大类和142个部门。这些部门的作用与地位各不相同。其中有的部门(如金融、电信、新闻)的确关系着国家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有的部门(如法律)关系着国家主权;当然也有的部门并没有那么重要。 因此,各国对服务业众多部门的开放程度是不一样的。即使西方发达国家也不开放个别服务部门。为适应国际环境,我认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应将我国服务业的众多部门划分为完全开放、完全不开放和半开放三大类或称自由、不自由和半自由三大类。所谓完全开放(或自由)是指在遵循我国法律和政策的条件下不作特殊限制,如汽车修理、生活照相、美容美发等服务;所谓完全不开放(或不自由)是指在任何条件下都拒绝开放,如法律、新闻等服务;所谓半开放(或半自由)是指有限的开放,如只允许中外合资,不准外商独资,而合资中又有控股与参股之分,有股权在50%以上或以下之分等等。 对服务业的众多部门作出上述划分可以从总体上保证开放有序进行,根据各类不同情况采取有差别的政策。 制订和完善服务业与服务贸易的行业法规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的保护手段是关税、配额、许可证、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等。与此不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保护手段则是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条规等。适应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扩大开放的要求,我们必须修改已经过时的政策、法律和条规,并制订新的政策、法律和条规。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尽快把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纳入法治的轨道。将来一旦发生争执,便有法可依,有评判是非的标准。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法规,既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又要适度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 服务业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同时并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以及文化、教育等服务部门过去不仅对外不开放,对内也不开放,实行严格的封闭式垄断运行,“独家经营,别无分号”。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垄断行业逐渐对外资开放了,已经出现了一批中外合资企业。但是,对内仍然不开放,或开放甚少,或开放甚迟。以外贸领域来说,改革开放伊始,在80年代初就赋予“三资”企业外贸经营权,在1996年允许试办中外合资的外贸公司,然而直至1999年才允许民营企业经营外贸,而且设置的门槛又比较高,能够进入外贸领域者寥寥无几,对内开放远远落后于对外开放。因此,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至今尚未形成有竞争力者。“入世”后,外国竞争者进来增多,竞争空前激烈。迎接挑战既要靠国有的企业,也要靠民营企业。扶植和培育民营的大型服务企业已成为紧迫的任务之一。 培养大批国际经贸人才千竞争,万竞争,人才竞争是最激烈的竞争。本来我国就缺乏通晓国际法和世界经贸知识的高级人才,而大型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由于它们毫无疑问地会实行本地化人才战略,必然吸引去一部分高级人才。由此,争夺人才的竞争可能会达到白热化。对于人才,我们一要培养,二要留住,三要使用。这些都靠正确的政策。对于世贸组织的知识,我们过去知之甚少,当务之急是加快学习。官员、企业家,甚至学校的师生都要学习。这种学习,实质上是学习市场经济运行的各种知识。形势正在强迫我们去学习市场经济的知识。我们要下决心,尽快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培养一批高级人才。 充分利用例外和保障条款“原则之中有例外,例外之中有原则”,这是世贸组织运行机制的生动描绘。世贸组织内的130多个成员,情况千差万别,贫富悬殊,必须有灵活性。例外和保障条款就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世贸组织的成员可以不履行已承诺的义务,对进口采取一些紧急的保护措施,如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等。世界贸易组织为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几乎在每个多边贸易规则上都明确规定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这些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允许发展中国家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者有较长的过渡期;其二,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其三,发展中国家在履行某些义务时发达国家成员应当提供技术援助。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应当充分研究并利用这些优惠待遇。杨圣明 相关报道:中国与欧盟下周恢复入世谈判 美国三位前总统支持给予中国PNTR 美国前总统布什表示支持对华贸易法案 美参议院民主党领袖称参院将轻易通过PNTR
相关专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观点与评论 > 光明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