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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应养成要发票的习惯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21日 04:19 江淮晨报

  发票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但是许多消费者没有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这不仅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的流失,而且给 消费者个人生活带来麻烦。

  记者从合肥市地税局税证处了解到,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原始依据。为加强发票管理,堵住税收漏洞,199 7年起,合肥市对餐饮、娱乐、出租车、停车场等部分服务行业实行定额发票。然而,“以票管税”制度刚刚推行就遇到新问 题,一些经营业主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有的只开收据,有的谎称发票用完了,过几天才去税务局领发票,以此蒙骗消费者。 而大多数消费者缺乏监督纳税的意识,在出门购物、吃饭、娱乐时,没有主动索要发票的习惯,这无形中给偷税经营者以可乘 之机,因为发票这道防线一松,税务机关就无法准确核定纳税人应纳的税款。

  事实上,消费者监督经营者开发票,不仅有利于控制税收流失,对消费者本人也好处甚多。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 从事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因此具有法律证明的效力。日常生活中,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车(船)籍管理机 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发票都能充当重要的凭证角色。

  为防止经营者弄虚作假,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索要发票时注意如下事项:首先看票据是否经过税务机关的批准 监制;在非固定工作地点,应谨慎验明提供票据者的身份;票据填写后,检查上面有无“大头小尾”(即发票存根联金额小于 顾客联金额)、转借代开、错填漏填等问题,同时要注意取得的票据是否为税务机关已明令停止使用的作废票据。经营活动发 生后,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经营者拒开发票,故意刁难等情况时,消费者可到当地税务部门投诉。本报记者 阮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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