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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制度离实质公开还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日 17:16 北京晚报

  一年前的今天,北京市各级法院开始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公民终于有了自由旁听案件审理的权利。一年来全市各 级法院公开开庭8万多个,有近10万人次直接到法院领取旁听证自由参加了旁听,法院终于不再那么“神秘”了。一年过去 了,人们从最初的兴奋中逐渐冷静下来,理智告诉人们,仅仅满足于形式上的公开,远远无法实现法律公开、公正的真谛。一 年来的实践、运作只是公开审判从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迈出的第一步。

  从神秘到公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介绍说:“公开审判使法院的办案效率、办案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今年以 来,全市法院在收案比去年同期上升27.3%的情况下,办结各类案件14万余件,比上年同期上升了30.9%。与此同 时,各级法院收到反映审判工作方面问题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却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0%,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比上 年同期减少了54%。公开审判制度为法院系统带来了新的气象。”

  今年1月,北京卫生材料厂退休工人刘美玲给市高法的领导写了一封信,信中列举了她在听审过程中看到的法官 们的一些不规范的言行。她的信很快被以通报的形式转发到了各级法院,要求法官们对照改进。4月29日,刘美玲成为全市 法院系统第一个被聘任的“荣誉执法监督员”。普通公民有了切实的监督权,法官们终于感受到了来自民间的压力。

  宣武区法院的几位法官告诉记者,公开审判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转变,压力增大了,责任感也随之增强了 。他们说,现在出庭不仅要注意着装是否整齐,言语是否得体,更要考虑引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判决是否合理,要求比以前真 是高多了。面对法庭上无数注视的目光,法官们都在提醒自己要处处做得像个合格的法官。

  从先定后审到先审后判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肯定地说,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先审后判”,比起原来的“先定后审”有了很大的 进步,但发展的方向应该是“即审即判”。因为公开审判是法律的特性,审判的目的就是要让结论产生于法庭之上,就是要当 庭产生判决。专家认为,公开审判的案件,凡是不需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就能做出判决的,都应该当庭宣判。

  据介绍,国外的法院在案件审理后一般均为当庭宣判。如果当庭不能做出判决,审理案件的法官及陪审团的有关 人士就还得封闭在与世隔绝的法院里,直到做出判决为止。因为在案件审理后未做出判决前,有关人员一旦走出法院就无法避 免与他人接触,就无法保证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

  据了解,我国法院目前当庭宣判的不多,北京市法院的当庭宣判率也还不到10%。有专家建议说,即使不能当 庭拿出详尽的判决意见,法官也应做出判决意向,当场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以此确保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形式公开到实体公开

  审判程序公开了,不代表案件实体处理的公正。人民群众关注的主要是实体处理是否公正。事实上,许多法学界 的专家指出,在我们的庭审制度中还有很多地方不够完善。

  在北京市高法举行的一次座谈会上,专家们对证人不出庭提出了相当尖锐的批评,认为其直接后果就是使公开审 判流于形式。陈兴良教授指出,法庭应当尽量做到当庭认证,因为法庭的结论是逐步得出的。不这样做的话,法庭做出的结论 就很可能是缺乏依据的。

  不久前20多位外国法律系的学生旁听了某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当天的法庭上共宣读了8位证人的证言。庭审 结束后,一位学生问法官:“证人没出庭你怎么敢就认定证人证言有效呢?”这位法官答说:“我们不看重形式,更看重内容 。”这位学生百思不得其解:证人没出庭,凭什么断定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可信的呢?

  国家行政学院的应松年教授作为法院的特邀监督员,却说自己在去旁听案件时有过被挡驾的遭遇,如果案件的审 理仅仅是走一种形式,而不愿接受切实的监督,那么我们就是在与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驰。

  从审理公开到判理公开

  审判公开是宪法的原则,也是法律的特性所决定的。当形式上的公开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后,审判实质的公开就 成了下一个目标。而所谓实质上的公开不仅包括公开审理,还应包括公开宣判和公开判理。据法学专家们介绍,德国的法官在 宣布完判决后,要专门拿出半个多小时的时间讲解判决的理由。

  北京大学的陈瑞华教授认为,判决理由的公开才是公开审判的实质。目前的判决书大都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 是控辩双方意见陈述失衡,往往是控方说得多,辩方说得少;二是对证据的采纳往往没有说法;三是判决书最后的“本院认为 ”显得过于笼统;四是判决书常常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不一致。

  判理不公开往往使当事人既不明白自己赢在何处,更不服自己败在哪条,进而开始怀疑法院审理是否公正。出租 车司机张聪瑞在驾车时未服从一位没有佩带警帽和皮带的警察的指挥,最后被对方暂扣了驾照。事后,张聪瑞以该警察未佩带 标志也未出示证件,没有执法资格为由,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张聪瑞败诉,二审法院判决张聪瑞胜诉;高兴没几天,法 院又送来一张传票,说法院认为二审过程中存在错误,决定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几番折腾让张聪瑞一头雾水,搞不 清到底是怎么回事。

  海淀区人民法院的鲍建南向记者介绍说,海淀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将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模式扩大到民事、 经济、行政诉讼等案件审理的领域中,要求在判决书中将原告的请求和被告的意见列全,对证据的采纳进行分析,并讲明为什 么支持一方的理由,加大了判决书中说理的部分,使每一份判决书尽量做到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西城区法院现在也开始实行一 个新的制度,即在案件宣判后允许当事人就判决书进行提问,法官当庭给予解答。

  谁也无法否认,公开审判制度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在一个实行法制管理的现代化国家,司法公开、公正是不可 或缺的内容。人们普遍对公开审判寄予了厚望,期待着审判制度完善的那一天,可以“有话公开讲在法庭上,有证公开质在法 庭上,有理公开辩在法庭上,法官公开认证在法庭上,公开评理在法庭上,公开宣判在法庭上”。

本报记者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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