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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本报披露了女职工吴国庆工作一辈子却领不到退休金的遭遇,引起不少读者对社会保险的关注。为此, 记者专门走访了省劳动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以及法律界人士。 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李雪光认为,吴国庆自1989年起就在顺德和番禺的两家企业工作,企业没跟她签 劳动合同,买养老保险,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按照《劳动法》,即使临时工也应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享有社会保险的权 利。顺德市劳动局作为管理企业用工制度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属下的企业进行监管,对于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按规 定进行处罚,或者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杨继海说,吴国庆的问题拖了这么久才反映上来,说明她自己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他和李雪光都表示,关键问题并不是吴国庆的档案是否丢失了,而是吴国庆与企业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通常,处理劳 动争议纠纷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吴国庆没有跟企业签定劳动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讲,她并不 受《劳动法》保护。至于档案丢失可以由原单位出示证明材料,顺德有关劳动部门给予补办。 暨南大学法学系研究《劳动法》的教师高新会则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 系的一个凭证,因为吴国庆在用人单位工作过,并且享受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说明她与企业之间的确存在事实上的劳动雇佣 关系,在劳动者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现实条件下,法律认定的应该是具体事实。 那么,能否采取一些补救的办法呢?李雪光认为,首先要明确责任,其次劳动部门作为原始档案的接收单位,应 该出示证明吴国庆身份的相关材料,同社会保险部门共同协商具体的解决办法。高新会则认为,鉴于吴国庆与现在的珠江真空 电子有限公司有过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并且她是随其丈夫到该公司的,可由番禺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协商补签合同和补交 养老保险金。 吴国庆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吗?我们希望拖了多年的事情有一个合理的结果,也希望由此反映出来的社会保险方面 存在的问题能引起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实习生张晋升、记者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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