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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崇敏:踏进官司人生 魏崇敏,男,1959年10月28日生,武汉人,打过或正打的部分官司如下: 官司一:1999年3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湖北省卫生厅;6月1日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他的起诉 ;6月9日,递交上诉状;8月底,湖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裁定。 官司二:1999年6月底,在武汉市中院状告湖北省卫生厅;8月下旬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起诉;随后,递 交上诉状,二审维持原裁定。 官司三:1999年8月下旬,在江岸区人民法院状告武汉市卫生局,至今尚未结案。 一个人如此密集地打官司,这是我们关注魏崇敏的原因之一。我们不想多说官司本身,因为那是法院的事情;我们想 明白:为什么一个普通市民能执着地一次次走上法庭? 魏崇敏开始打官司是为了儿子魏星。1988年9月,儿子在市内一家医院呱呱坠地。此前魏崇敏兄弟姊妹3个生的 都是女儿,全家人感觉像放了卫星似的,便给新生儿取名魏星。 然而,喜悦很快被魏星不正常的发育湮没。孩子患了脑瘫。把儿子抱回家,魏崇敏嚎啕大哭…… 经多方咨询,魏崇敏认为儿子脑瘫由接生时的医疗责任事故造成。但市、省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却不 这么认为。谁能为我说话?———魏崇敏找到了法庭。 除了从媒体上看到的形形色色的官司新闻,他对怎样打官司一无所知。找律师咨询,只问几句话人家就要收50元的 费用,自己却还没弄出个头绪来。这样太被动———他说,能懂法该有多好!他开始读高等教育自学(自修)考试法学专业, 学行政诉讼法、公证与律师……一位老师听了他的诉说,很同情他,但建议他不要去告,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上,常常是医疗 机构“自说自话”,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 魏崇敏认准问题得靠法律来解决。他不厌其烦地写申诉材料,40页一本的稿纸他累计写了50多本。他先后请了4 个律师,后来干脆自己为自己辩护,他自认已掌握足够的法律依据去打赢官司。 亲友们“打击”他:你怎么能打得赢呢?这是劳民伤财呀。还是想法做生意,赚点钱。 这些年,他70%的时间都花在官司上。一个个官司败诉了,他重整旗鼓,一次次地“杀”回法庭。他很清楚自己的 处境:如果官司赢不了,他可能一生都耗在官司里了。 官司打多了,他觉得不只是为自个儿的事奔忙了,他背后有许许多多的人。他的官司一开庭,旁听的人总不少,一些 和他有着相同或相似的遭遇的人,都在寻求法律上的说法。 一天晚上,一位姓祝的先生给他打电话:“你替我打个官司吧!也是个医疗事故,长时间解决不了,我看你对有关法 律懂得蛮多,这个忙你一定要帮!”魏崇敏见对方说得恳切,爽快地答应了。就这样,他再次走进法庭,不过身份变了,这次 他是原告的代理人。 魏崇敏这样毫不气馁地打许多人看来毫无希望的官司,是不是有些太偏执? 他说:“我觉得自己并不是对小事都斤斤计较的人,但儿子成了这样,对我们精神上的损害太大了,这是大事,不能 含糊。通过儿子这场官司,我好像找到一个舞台,实现自己的价值。现在这方面的法制还不健全,我感觉我是在推动法制的进 步,我做的蛮有意义。” 律师看“法” 姚启超(57岁,80年代初武汉市恢复律师制度后最早的律师之一): 请律师的人越来越多 80年代初,市里的法律顾问处仅十几名律师,区里也才七八个律师(全市仅江岸一区设有法律顾问处)。承办的案 件类型多为刑事、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很少。律师既是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又是业务人员,领工资,指定辩护不收费。当时老 百姓还不太知道请律师是怎么回事,也很少有人请律师。 当时对律师的限制不少,若做刑事辩护时要做无罪辩护,还必须经区法律顾问处研究、上报市司法局批准才行。现在 放“宽”了,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律师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威望更高,请律 师的人越来越多。 柳正权(35岁,武汉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 老百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增强了许多 1997年3月14日,女教师徐洁被“新乡张金柱”孙其福驾车撞倒拖带数十米,碾成高位截瘫。原审认定孙犯交 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赔偿28万余元。徐洁不服,今年9月10日再审裁定,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 5年,赔偿57万余元。我是此案再审阶段徐洁的委托代理人。 同是徐洁一案,若在古代,只能指望遇见“青天”,所谓“青天”指的是不畏权、不贪财、严格执法的官员,而“包 青天”的身份是什么呢?是开封的行政长官,他审案是行政兼理司法,是对独立审判权的剥夺。 徐洁生于现代是幸运的,因为不但现代的法律相对完备,而且领导们给予了她相当的关注。此案因领导干预而得到了 依法处理,表现出的是法治的进步。 我国现在尚处于由人治向法制现代化转型的一个阶段,有两点让人欣慰:一、国家权力模式逐步向以法律为中心的权 力传递模式转化;二、老百姓的守法观念以及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进步了许多。 徐洁是一个相对弱小的个体,她不断上告的结果至少是使大家(包括一些领导)重视了她的案子。老百姓在法治进程 中所起的作用是比较被动的,但老百姓的觉醒与挣扎一定会更快推动法治的进程。 “法”典新词 近几年涌现的与法律相关的新事物 “148” “148”原来只是一个寻常的数字,而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它是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谐音“要司法”。它的这项 功能发轫于山东菏泽地区司法局长晁岳坤的奇思妙想,1998年3月16日在该地区东明县变成现实。 确切地说,“148”的出现不是件偶然的事情。传统的司法行政工作因为是分散作业,已难以满足群众要通过法律 途径解决矛盾的要求。而“148”的创设为广大群众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了一条简便、快捷的渠道。有人说,“148”是一 件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法律工具。 司法部确定的目标是力争约两年时间内,在全国普遍开通“148”。在武汉,“148”电话已在城区郊区开通。 当然,重要的不是形式的构建,而是真正地对人有用。 庭审直播 1998年7月10日,星期六。这天,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在北京进行的一次开庭审判———中国10家电影制 片厂起诉的著作权纠纷案,亿万观众通过媒体观看了一次“原汁原味”的法庭审判,观察家称之为“历史性的直播”。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前公开审判原则似乎并未引起 特别的重视,以不同方式违背这一原则的审判活动经常可见。近几年审判方式改革使过去那种“先查清后开庭”、“先定性后 审理”、开庭走过场的现象有了根本改变。开庭的目的在于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 虽然有专家担心,庭审直播会使司法变成“作秀”,对法官心理造成负面影响,但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认可了庭审直播 。有关人士称,直播有利于消除人们对审判活动的神秘感,法律主动接近了百姓,通过电视走进了千家万户。 法律援助 1995年11月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这是全国首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 人们日益认识到,法律是维护权利的武器,但不能回避的现实是:许许多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有人帮他 们讨得公道,而这些人确实又无力承担费用。法律援助制度化解的就是这一社会症候,它保障着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地实施。 而在法律得不到尊重的年代,法律援助无从谈起。 统计表明,1998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万多件。 法律援助遇到的困扰也很多,比如不符合援助条件却申请援助的当事人数量众多等等。有人说,法律援助也得靠立法 来支撑。 民告官 过去有句俗话说:“民不与官斗。”其要义是民与官不在一条等高线上,民是“子民”,官是“父母官”,民还能告 官不可想象。 《行政诉讼法》1990年付诸实施,越来越多的公民和法人懂得靠法律来改变行政机关的不正确决定,进而对簿公 堂。人们通俗地称这样的官司为“民告官”。 进步显而易见,但“民告官”这种说法,潜意识依然隐含着民与官的不平等,这恐怕也是民告官案件受瞩目的原因。 记者 王作晖 翟晓林 通讯员 王继明 摄影 陈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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