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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火感言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2日 19:43 羊城晚报

  近来未及一个月,广州市已连续发生两起工厂大火,其中增城皮具厂火灾造成20人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恶性事故 。尸陈道左,亲人哀痛,此情此景,令人触目惊心。

  天灾人祸,年年都有。其恶果有的完全可以避免,有的虽不能免,亦应力求减轻到最低限度。增城鸿成皮革厂所 酿成的惨剧,如果事先按章办事,是完全可以避免,至少也不至于引起人员重大伤亡的吧?这座三层楼高的厂房,窗门竟然被 铁条牢牢封住,楼梯也堆放着数十罐胶水,通往阳台的门也上了锁。楼下突发火警,二三楼的工人即使不被浓烟熏倒,也会被 活活烧死。试问这样的厂房,这样恶劣的消防条件,当地政府怎么能让它办下去呢?

  令人百思莫解的是:鸿成皮革厂办厂多年了,竟然“三证”全无,工商、税务、消防等手续均未办妥。全靠厂主 “自律”,你说怪也不怪?!

  像这样似曾相识的事例,过去省内不是时有发生过么?然而,血的教训,并没有换来理性的认识。事后,无非是 拘捕一两个厂方的负责人。但却极少听闻有追究职能部门领导人失职的责任,这算什么以儆效尤呢?

  比方说,过去有的工厂完全违反了消防规定,当地消防部门已向它发出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但厂方不听,结果发 生了火警,闹出了人命。你说,除了厂方应负其责外,消防部门有责任否?我说有。“哎哟!我不是已向它发出了整改的通知 吗?”可是,你为什么不迈开脚步到厂里检查它有否真正整改?如果你没有力量制止它的不法行为,你有否向当地政府领导认 真反映过?如果当地政府领导不理,那是他的责任;倘若你知情不报,责任就在你了。不是死官僚主义,起码也有徇私之嫌。 要惩罚,你也难辞其咎。可惜,过去工厂大火出现伤亡事故后,追究职能部门失职官员的事例,实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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