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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评打击假冒商品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1日 19:03 羊城晚报

  以往打击生产假冒商品,形同搔痒。按照旧的法规,除生产危及人身安全的劣质产品可以没收外,其他假冒伪劣商品 及其生产工具、设备,不能没收;罚款数目与其攫取的暴利相比,简直九牛一毛,不值一提。而大量生产假冒商品的地方,往 往又是官商勾结,坐地分肥。其中有的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有的是官商穿连裆裤,泥掺砂,砂掺泥,你中有我、我中有 你。假冒商品之所以泛滥成灾,一发不可收拾,其源盖出于此。因此有些地方,“打假队”未到,奸商已闻风先遁。冒牌产品 早已搬走得七七八八;有的仓库虽被“打假队”查封,可是没过几天,冒牌货与生产设备已“物去楼空”。“猛虎不及地头蛇 ”,你奈他何乎?试想,生产假冒产品的工厂,一般都设在镇里或村中,车来车往,货来货往,地方官员除了聋子、瞎子,岂 有不知之理?无非是一来为了增加点财政收入,二来也可以共同渔利,你好我好,皆大欢喜。如何制止这种官商勾结、肆意造 假的腐败现象呢?办法就是“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除了依法惩治奸商外,重点是要向地方保护主义开刀,向贪官污吏 开刀。

  据昨天本版报道:新制定的《广东省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已决定今日起施行。对于惩治生产 假冒商品的奸商和对于本行政区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情况严重、屡禁不止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 责任。

  看来,这样做便有法可依了。问题是,如何才叫“情况严重,屡禁不止”?这个概念如何界定,在操作上还是个 “问号”。况且,现在有法可依的事情多得很,有法可依并不等于有法就依。剩下的问题是要“执法必严”了,否则,有法也 等于没法,光让人空欢喜一场。因此得拿出几个典型出来示范,以取信于民,并儆戒效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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