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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投资基金立法对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28日 02:02 科技日报

  投资基金法是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计划 在2000年上半年完成草案初稿,2000年年底以前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审定,然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们期望能 在九届人大任期内(2002年年底以前)由常委会通过本法。如果能按照这样的时间表进行,那么与证券法相比,投资基金 法从起草到通过的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即由六年半减少到三年多一点。

  加快投资基金立法的进度,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形势的要求的。

  简要地说,投资基金的功能主要是:

  第一,聚集个人和机构的闲散资金,集中投资于证券市场、产业部门(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证券市场的规 范化和发展,促进产业部门、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二,聚集资金充裕地区的闲散资金,集中投资于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资金相对不足的地区,使后者的潜 在优势迅速转化为现实优势,从而使资金使用效率大幅度提高。

  第三,依靠专家的动作,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并分散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通过投资基金按债券、股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特点进行组合,有助于推进金融创新,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

  第五,发展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投资融资体制的改革,并推进企业改革,促进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集团的建立与 发展。

  在这里,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迫切问题是:在全球经济化的影响下,在中国面临着加入WTO之后的挑战与机遇 的形势下,加快投资基金立法,从而加快规范化的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的意义何在?

  总的说来,经济全球化为中国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中国的稀缺资源可以自由流入,来自国外的资本、技术同中国本身的劳动力资源相结合,改善资源结构,带来繁 荣。此外,外商的进入也会有助于促进国内竞争,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能在此基础上形成有较大竞争力的企业。但中国加入 WTO后,以及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之下,所承受的压力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全球化像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比如说, 多数国有企业在新增的压力下会抵挡不住外商的冲击,亏损额会增大,下岗人数会上升。又如,国内资金流出的可能性增加了 ,同时,巨额国际游资将构成潜在危机,可能对正在成长中的中国资本市场造成冲击,破坏性是严重的。以前,中国经济在较 大程度上还能得到国内政策的有效保护,而今后这种保护会大大削弱,甚至不起作用,这样,对中国经济负面影响也就更大, 中国在国际贸易格局中的地位有可能越来越不利。怎么应付这一新的经济形势呢?

  加快国内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无疑是当务之急。

  中国的企业界,唯有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增强竞争力。如果这样做,国内的企业就不仅能够立足,还 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对中国的企业来说,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企业不转换体制,单纯地从事技术创新活 动,效果不会显著,因为这些活动必然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体制阻碍。何况,体制不转换,融资筹资渠道不通畅,仅仅依赖财政 拨款,技术创新又怎能有较大的成绩?另一方面,企业只注意转换体制,不注意技术创新,那么即使实现了适应于市场经济的 体制转换,但产品质量没有大的改进,推不出新产品,占领不了市场,还不是照样打不开新局面,无法应付日益变化的市场形 势。

  在弄清楚了上述情况之后,我们可以肯定地认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 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将在中国经济面貌改观和企业竞争力增强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民间资本仍是相当充裕的。

  居民储蓄存款已接近6万亿元,手持现金估计也有数千亿元。在利率不断下降和开征利息税的条件下,居民中不 少人正在寻找投资机会。而国内消费需求低迷的状况却在持续。农村市场尚未启动,物价仍保持较低水平,这正是利用民间资 本来活跃经济的良好时机。也就是说,积极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是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资本,市场能否被启动的大事。如果 现阶段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增大城乡居民的投资额,能使国民经济获得追加的巨额资金,使制度创新和技术创 新同时并举,使中国经济大为改观。

  在民间资本介入和投资基金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改制也将加速。

  在国内已经改制的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例过高,除了使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而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 动作也十分不利。这种不利性主要表现于:第一,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指望能够建立一个由多元投资主体的代表 所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如果国有股比例过高,董事会几乎是清一色的国有股代表,其作用的发挥将受 限制。

  第二,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指望有新的资本金投入,以加快技术改革。如果国有股比例过高,新增 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革依然缺乏资金。

  第三,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比例过高,对新的投资主体是缺乏吸引力的。它们会认为向这样的股份企业 投资,除非所投入的资本金数额很多,否则只能扮演一个无足轻重的小配角,那又何必投入?这种状况正有待于改变。

  资本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与国有股转让,可以降低国有股的比例,这一趋势将是明显的。

  一般说来,在国家认为有必要控股的公司中,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可以根据控股所要求的比例,转让超过控股限界 的股份,这并不影响国家对该公司的控股地位。当然,国有股应保留多大比例,要根据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才能决定。投资基 金介入和资产证券化后,国有股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被买进卖出,这不仅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更重要的是,将进一步 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国有企业中的绝大多数将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到那时,国有经济将继续存在,纯国有 企业(除了极少数特殊行业中的企业)将不再存在了。

  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起草领导小组组长 厉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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